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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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藏語:བོད་བརྒྱུད་ནང་བསྟན།,威利轉寫:bod brgyud nang bstan,藏語拼音:Pö gyü Nangdän;蒙古語:Төвөдийн Буддын шашин),或稱藏語系佛教,或俗稱喇嘛教,是指傳入藏區的佛教分支。屬北傳佛教,與漢傳佛教、南傳佛教並稱佛教三大地理體系,但以密宗傳承為其主要特色。
藏傳佛教以卷帙浩繁,淵博深奧的藏文文獻著稱。有舉世聞名的《甘珠爾》、《丹珠爾》兩大佛學叢書。藏語文與記錄佛教經典使用的梵文有緊密的傳承關係,從梵文翻譯的內容,不論詞意,藏語是唯一可以還原梵語的語言文字[1]。藏語文也是唯一完整地記錄自釋迦牟尼佛誕辰兩千多年來,形成和發展的佛教教義、佛教哲學,以及佛教科學的文字,包括那爛陀傳承中,所有的顯、密論典。特別是因明論典的教、學傳承和方式,當今惟有在藏文中有完整記載和保存[2]。國學大師章炳麟評價西藏學術傳統:「既有文明之學,不受他熏」[3]。然而,聖嚴法師認為藏傳佛教的發展是西藏本土的苯教等民間宗教加上印度晚期混合婆羅門教的佛教密教思想而完成的,整體而言是印藏的合璧[4]。
藏傳佛教始於松贊干布時期,佛教由毗俱底公主自尼泊爾和唐朝文成公主自漢地傳入藏區。藏傳佛教所傳承戒律是由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在西藏第一次確立是775年。當時,印度大德寂護和隨行三十名比丘造訪落成於中部西藏的桑耶寺。出自寂護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傳承在九世紀末葉朗達瑪滅佛期間幾乎斷絕。三位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倖存者在兩位漢人四分律比丘的幫助下通過貢巴饒賽又復興了此一傳承。貢巴饒賽一系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傳承後又被帶回中部土蕃,稱之為「下部戒律傳承」。十世紀末葉在土蕃西部,藏王意希沃向印度求法在其王國建立、或者說重建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傳承。他將東印度旁底特(學者)達磨波羅及其數名弟子延請至位於西部土蕃的古格王國,建立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的第二次傳承。此一系被稱為「上部戒律傳承」。1204年,綽浦羅扎瓦(大譯師)將印度大德、那爛陀寺最後一任座主釋迦希巴札延邀至土蕃以避入侵的廓爾王朝古斯突厥人的破壞。在土蕃,釋迦希巴札及其隨行的印度僧侶根據薩迦派傳統為要出家者施行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從而開始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的第三次傳承。此一系分兩支系,其一出自釋迦希巴札對薩迦班智達之施戒,另 一形式為釋迦希巴札為他後來所教訓的一僧侶團體施戒,後者最終分裂形成薩迦四大僧伽。
在赤松德贊時期古印度佛教僧侶寂護將印度佛教傳入西藏,及隨瑜伽行自續派,蓮花生來到藏區,制服本地原始苯教的同時,也接受西藏苯教等本土宗教的部分內容,逐漸建立了密教的基礎,此一時期稱為前弘期。此後西藏佛教經過朗達瑪時期滅佛運動的破壞後,約百年之久,到了宋朝初年,才又漸漸復興起來,並逐漸形成了寧瑪、噶舉、噶當、薩迦、覺囊、格魯等各派的傳承,此一時期稱為後弘期。
在宗喀巴創格魯派,成為藏傳佛教的主流後,藏密大盛,在西藏出現了政教合一,由兩位固定的轉世法王統治西藏,分別稱作達賴與班禪。藏傳佛教的流傳地集中在中國藏區、尼泊爾、不丹、印度的喜馬偕爾邦、拉達克、錫金和達蘭薩拉、以及俄羅斯的圖瓦、布里亞特和卡爾梅克。13世紀,開始流傳於蒙古和中原地區,至今,蒙古、土、裕固、普米等民族,仍多信奉藏傳佛教。近現代,藏傳佛教逐漸流傳到世界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