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行政公署,全稱為「行政督查專員公署」。簡稱行署,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省級政府派出機關的名稱。是國民政府設置的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督察機構,類似清代、北洋政府的道署。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上,皆不定義為一級政府。
行政公署,全稱為「行政督查專員公署」。簡稱行署,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省級政府派出機關的名稱。是國民政府設置的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督察機構,類似清代、北洋政府的道署。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上,皆不定義為一級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