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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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都制,是指一個國家設置兩個以上的首都的制度。擁有廣闊的領土的國家很多採用複都制,擁有兩個首都的常被稱為「兩都制」或「兩京制」。(相對的,只設一個都城的叫做「單都制」)。另外,也包括把首都功能分別發放到多個城市的制度。關於現代意義上的複都制,請參考首都#特殊情況。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3年4月3日) |
在中央集權國家的複都制,皇帝常駐的京或都常被稱為「上京」、「上都」、「皇都」、「京師」、「正都」等,其他的都叫「陪都」。但是,「陪都」的概念在西方文化中並不存在,無對應的西方詞彙,此為東方特有的概念(陪都制)。日本歷史上所說的難波遷都等,正確的解釋是天皇的陪都巡守或是皇都升格,與遷都不同[1]。
當皇帝在行在而不在正都時,國政由其他人代理,在權限限制的基礎上由太子代理被稱為「太子監國制」,由信賴的大臣代理被稱為「留守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