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護照史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西藏政府歷史上發放三種旅行證件:路照(藏語:ལམ་ཡིག,威利轉寫:lam-yig)、介紹信(藏語:ངོས་སྦྱོར,威利轉寫:ngos-sbyor)與護照(藏語:ལག་འཁྱེར,威利轉寫:lag-'khyer)。[1]現存西藏最早的旅行證件是1688年發給亞美尼亞商人在西藏旅行的集體路照。西藏政府發放旅行證件直到1958年,發放事由包括西藏朝聖、外交、官員上任、商務、登山、探險等。1949年洛維爾·傑克森·湯馬士父子入藏時,西藏邊境官員曾在在他們的美國護照上加註簽証。
1925年,帕拉·索南旺傑持西藏護照入境英國。1947年西藏噶廈政府發給西藏商務代表團夏格巴·旺秋德丹的出國護照獲得了其他國家簽証。[2][3]支持西藏獨立的人士以國際上接受夏格巴的護照作為西藏主權受到國際承認的依據之一。[4][5]:1052[6]
1950年西藏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西藏自治區居民得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及護照。流亡藏人可以申請印度等國護照或旅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