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備忘錄
兩個(雙邊)或更多(多邊)締約方之間的協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諒解備忘錄,或稱作瞭解備忘錄、合作備忘錄(英語: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縮寫:MOU),是雙方或多方簽訂的一種備忘錄,僅用以記載不同國家、政府或組織間簽署雙邊(英語:Bilateralism)或多邊意向(動向)的文件。諒解備忘錄一般會包括雙方意願中一致的部份,其中也會包括雙方預期的共同行動。諒解備忘錄一般是用在當事人所表示的,尚未達到法律上的承諾,或是當事方還無法制定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諒解備忘錄會比君子協定要正式一些[3][4]。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9年4月11日) |
它屬於一種行政協議,1950年美國副國務卿詹姆斯·韋伯認為諒解備忘錄也可能可以有效力:「只要國家正式同意這項義務,就產生國際法效力,而不問這種措施的形式。」但通常諒解備忘錄不會訂下罰則,可以說是君子協定的書面形式,所以如果一方不履行當中的條款,另一方亦無可奈何。故還是必須轉換為正式條約或契約,方能保証履約。而時任美國總統當勞·特朗普曾表示MOU沒有任何效力:「我想備忘錄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我們要的契約。我認為,我們現在的備忘錄是要納入最後的契約。對我來說,最後的契約才是真正重要的。」因此要求2019年中美雙方貿易代表簽的「諒解備忘錄」改為「貿易協定」[5][6]。
許多公司及政府組織用諒解備忘錄來定義部門、組織或是關係緊密公司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