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處長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警務處處長(英語:Commissioner of Police,縮寫:CP) 俗稱「一哥」、「一姐」,是香港警察職級中最高階憲委級職級,相當於首長級公務員薪級D8;位於警務處副處長之上,為香港警務處首長。於主權移交後,根據《基本法》規定,警務處處長為香港政府主要官員,由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國籍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警務處處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若是需免除職務,則要由行政長官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其職務,在《香港政府憲報》中公佈。
Quick Facts 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處處長 Commissioner of Police, 提名者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警務處處長 Commissioner of Police | |
---|---|
香港警務處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禁毒常務委員會 | |
提名者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任命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任期 | 直至57歲退休(可酌情延任一年以上,不超過60歲) |
首任 | 威廉·堅 |
設立 | 1841年 |
副職 | 警務處副處長 |
薪資 | 警務人員薪級表第59點,相當於首長級薪級D8(每月302,550或311,550港元及額外津貼) |
Close
除非有特別原因令政府特別批准,否則警務處處長的退休年齡和一般警察一樣都是57歲。因此任期和其他香港政府主要官員不一樣。
警務處處長無法履行工作、缺勤、休假期間,由管理、行動、國安三位副處長順序署任警務處處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