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範疇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文法範疇(Grammatical category),也稱文法特徵(Grammatical feature),是指通過句法或形態上的特徵對各種文法意義的歸類。 雖然不同學者所用的術語往往也有所差別,但還是應對文法範疇和詞彙類別加以區分。後者(屬於句法範疇)主要對應傳統文法中的詞類,即名詞、形容詞、動詞等分類。 文法關係定義了特定詞性的詞與短語之間的關係,取決於這些詞與短語在句法樹中的位置。傳統的文法關係包括主語、賓語、間接賓語等。
文法範疇(Grammatical category),也稱文法特徵(Grammatical feature),是指通過句法或形態上的特徵對各種文法意義的歸類。 雖然不同學者所用的術語往往也有所差別,但還是應對文法範疇和詞彙類別加以區分。後者(屬於句法範疇)主要對應傳統文法中的詞類,即名詞、形容詞、動詞等分類。 文法關係定義了特定詞性的詞與短語之間的關係,取決於這些詞與短語在句法樹中的位置。傳統的文法關係包括主語、賓語、間接賓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