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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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國會主席(越南語:Chủ tịch Quốc hội Việt Nam/主席國會越南),1946至1960年稱為國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越南語:Trưởng Ban Thường trực Quốc hội/長班常直國會),1960至1981年又稱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主席(越南語:Chủ tịch Ủy ban Thường vụ Quốc hội Việt Nam/主席委班常務國會越南),是越南立法機構越南國會的議長。2013年版《越南憲法》第69條規定:「國會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機關,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會行使立憲權、立法權,決定國家的重大問題,並對國家的行為行使最高的監察權。」[1]
越南國會主席由越南國會代表在各屆國會第一次會議選出。國會主席也是國會常委,常務委員會屬常設機構,國會閉會期間負責引導國會日常運作,任期直至國會選出下一屆常委為止[2]。國會主席負責主持國會會議,國會通過的法律和決議也需主席簽字才能生效。國會主席需領導國會常委的工作,處理國會與國家其他機關的關係,還負責維繫各常委間的友好關係。國會代表有權質詢主席。[1]
國會主席的權力和地位長年來多次變動。他可以是黨外人士(如第一任主席阮文素和第二任主席裴鵬摶),也可以是越共中央政治局排名第二的委員(如第四任國會主席長征)。至今共計12位國會主席中,有六位曾任政治局委員[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