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璽詔書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金璽詔書(拉丁語:bulla aurea),或著稱作「金色詔書」、「金記詔書」、「金皮詔書」或「黃金詔書」等,是指中世紀至文藝復興時期,由拜占庭帝國(東羅馬)皇帝或是歐洲君主所頒發的詔書,以繫上金質裝飾品來象徵「金印」,而以非傳統的蠟印,故稱金璽詔書。[1]最有名的金璽詔書是1356年金璽詔書,為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四世發佈,該詔書任命了七大選帝侯。 1212年西西里金璽詔書(提昇波希米亞國王的地位與權力) 1218年伯恩金璽詔書(確認伯恩的帝國自由城市地位,但很可能是偽造品) 金璽這個專有名詞本來專指代表金印的金質裝飾品本身,後來用來泛稱整張詔書。日文翻譯為「金印敕書」或「黃金文書」等,均不遠於原意。
金璽詔書(拉丁語:bulla aurea),或著稱作「金色詔書」、「金記詔書」、「金皮詔書」或「黃金詔書」等,是指中世紀至文藝復興時期,由拜占庭帝國(東羅馬)皇帝或是歐洲君主所頒發的詔書,以繫上金質裝飾品來象徵「金印」,而以非傳統的蠟印,故稱金璽詔書。[1]最有名的金璽詔書是1356年金璽詔書,為神聖羅馬皇帝查理四世發佈,該詔書任命了七大選帝侯。 1212年西西里金璽詔書(提昇波希米亞國王的地位與權力) 1218年伯恩金璽詔書(確認伯恩的帝國自由城市地位,但很可能是偽造品) 金璽這個專有名詞本來專指代表金印的金質裝飾品本身,後來用來泛稱整張詔書。日文翻譯為「金印敕書」或「黃金文書」等,均不遠於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