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戶開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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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開放政策(英語:Open Door Policy)是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一種外交概念,它指出原則上所有的國家,在中國都享有平等的商業和工業貿易權,同時要求保持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
門戶開放政策最早來自英國的商務慣例,並且在鴉片戰爭後與清政府簽訂的條約中有所體現[1]。儘管通常門戶開放政策都與中國有關,但在1885年的柏林西非會議上,規定任何國家沒有在剛果河上徵收關稅的權力,也屬於門戶開放政策。
作為一項劃分各列強在華利益的政策,門戶開放政策首先由著名美國漢學家,時任美國駐華公使的柔克義構思[2]。公元1898年的美西戰爭中,美軍獲勝,得到了西班牙王國的菲律賓群島,在遠東的勢力得到了加強。不過歐洲列強包括英、法、德、俄四國與日本已經瓜分大部分在華利益,作為一個新興、工業生產力已經逼近世界首強英國的國家,美國亦試圖擴大其在華商業利益,這可以解釋為何美國支持「門戶開放政策」,但這個政策顯然會損害其他列強的在華既得利益,尤其是英國,作為在華利益最大的國家,顯然是「門戶開放政策」的最大受害者,可以預期英國會成為該政策最大的絆腳石。
不過英國在這段時期正陷於布爾戰爭的泥淖,暴漲的軍費,令英國對於維持既有的殖民地開始力不從心,尤其是在遠東的利益,因而對門戶開放政策態度軟化,故此在公元1899年,美國國務卿海約翰取得英國對門戶開放政策的「諒解」,藉此向各列強發佈照會,要求保持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但作為妥協,美國仍會承認英法德俄日等國過往期間,在其各自勢力範圍內取得的特權。
起初列強們紛紛迴避海約翰的要求,並指出除非有其他國家帶頭遵守,它們才會作出支持「門戶開放政策」的承諾。可是到了1900年七月,海約翰宣佈各國原則上同意了這項決定,不過各國仍然在鐵路權,採礦權,貸款,對外貿易口岸等問題上,與中國持續不斷地討價還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