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梵語:Dharmaskandha),又稱《法蘊足論》、《法身經》[1]或《法蘊論》[2](Dharmaskandha-sastra),佛教論書,屬說一切有部。漢傳佛教中,相傳作者為大目犍連;根據藏傳佛教及梵文資料,傳說其作者為舍利弗。在說一切有部之中極受重視,被稱為六足論之一。它與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和赤銅鍱部《分別論》的地位相當,它們都本源於更為早期的佛教論書。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梵語:Dharmaskandha),又稱《法蘊足論》、《法身經》[1]或《法蘊論》[2](Dharmaskandha-sastra),佛教論書,屬說一切有部。漢傳佛教中,相傳作者為大目犍連;根據藏傳佛教及梵文資料,傳說其作者為舍利弗。在說一切有部之中極受重視,被稱為六足論之一。它與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和赤銅鍱部《分別論》的地位相當,它們都本源於更為早期的佛教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