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瓚(1518年—1588年),字廷祼,號雨亭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今江蘇省常熟市)人,明代政治人物。

Quick Facts 陳瓚, 籍貫 ...
陳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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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浪亭五百名賢像》之陳瓚像
大明嘉議大夫刑部左侍郎
籍貫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廷祼,號雨亭
諡號莊靖
出生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二月二十日[1]
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逝世萬曆十六年(1588年)
直隸蘇州府常熟縣
配偶娶繆氏,封孺人加恭人
親屬(子)陳禹謨
出身
  • 嘉靖二十五年丙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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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丙午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進士。刑部觀政,授江西永豐縣知縣,治最,四十年九月擢刑科給事中。彈劾罷免嚴嵩餘黨祭酒王才、諭德唐汝楫。四十一年十一月升刑科右給事中,四十二年四月遷刑科左給事中,疏陳黜遺奸、采遺賢二事,彈劾文選司郎中南軒,請錄建言廢斥者。世宗震怒,命錦衣衛將陳瓚廷杖六十,除名為民。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起為吏科左給事中,疏請追卹楊最楊爵羅洪先楊繼盛,並誅奸黨之殺沈鍊者,獲准,楊順路楷皆被捕治罪。同年十二月,擢太常寺少卿。高拱因陳瓚為徐階所引薦而不滿,陳瓚已移疾歸里,以「浮躁」為由被謫為洛川縣丞,不赴。

萬曆年間,由於徐階之故,高拱及張居正任首輔均不召其出山。居正死後,始以薦起會稽縣丞,升漳州府推官,累官南京禮部郎中,十一年十一月升南京通政使司右參議,十二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七月升通政司右通政,轉左通政,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九月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十四年二月升刑部右侍郎,十五年十一月改刑部左侍郎,十六年卒於官,享年七十一,十七年四月賜祭葬,贈右都御史,三十一年追諡莊靖[2][3]

著作

有《濟美堂集》六卷。

家族

曾祖陳立。祖父陳復,字一陽,號一鶴,弘治甲子舉人,歷知長興、大庾二縣,官至韶州府通判,贈刑部郎中。父陳榮,封知縣,改封左給事中,加封太常少卿。母呂氏,贈孺人,加贈恭人。叔陳諫,字信可,號愛鶴,嘉靖庚戌進士,歷官刑部主事、刑部郎中、重慶知府。弟陳琦、陳琬、陳璲,俱生員;陳璟,監生;陳璋、陳珤、陳璨、陳瑞、陳玘。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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