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民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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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政府(韓語:대한민국 정부/大韓民國政府),通稱韓國政府,是大韓民國的國家機構的統稱,大韓民國政府實行基於民主共和制的三權分立制度,政府以單一制存在,共包涵立法、行政、司法三個體系。大韓民國政府根據大韓民國憲法設立,憲法自1948年韓國建立以來經過多次修改,但一直保有相對獨立的總統制或單一元首負責制度。大韓民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也為實際上的政府首腦,大韓民國國務總理與各部委負責人組成中央政府。政府中的行政與立法分支一般以施行國家權力為主,部分部委有地方性職能,而地方政府相對於中央政府則處於半自治與行政立法獨立的關係,司法分支則同時跨越地方與中央,為獨立架構[1]。
Quick Facts 大韓民國政府 대한민국 정부, 政體 ...
大韓民國政府 대한민국 정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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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識別標誌 | |
政體 | 總統制 |
憲法 | 大韓民國憲法 |
組成日期 | 1948年8月15日,75年前(1948-08-15) |
國家元首 | |
韓國總統(大統領) | |
現任 | 尹錫悅 |
立法機關 | |
韓國國會 | |
類型 | 一院制 |
議事場所 | 國會議事堂 |
國會議長 | 金振杓 |
行政機關 | |
韓國國務會議 | |
現屆 | 尹錫悅政府 |
首長 | 國務總理:韓惪洙 |
總部 | |
閣員 | 18 |
司法機關 | |
大法院 | |
首席法官 | 曹喜大(韓語:조희대) |
地址 | 首爾特別市瑞草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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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諺文, 漢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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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韓國政府以三權分立制度為核心,韓國憲法法院法官部分由行政分支認命,餘下部分由立法分支認命。與之相對,當立法機關通過彈劾決議時,該決議將送交司法分支進行核准並做出最終決定。然而,在韓國歷史上真正實行三權分立的時期僅在當代,自1948年至1997年中的大部分時間,韓國政府一直處於專制或軍人獨裁的狀態,前後分別經歷李承晚、朴正熙、全斗煥等獨裁者;在此期間,韓國公民自由,尤其是言論同結社自由受到嚴重限制,反對政權者常常遭到酷刑、監禁及處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