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渠油,又稱地溝油餿水油,是指從廢棄食物或殘渣中提煉出來的油,包括回鍋油萬年油)等廢棄食用油。許多油品業者從餐館飯店等回收已經使用過的廢棄油進行重新加工處理,將地溝油當食用油,引起輿論關注。2010年,根據中國大陸專家估計,這種食用油佔全中國大陸餐飲業市場十分之一以上,當中包括街邊攤檔和高級餐館,用於製造各式食物,如便當店、炸雞腿、炸薯條等等,消費者不知道烹煮這些食物的食油有毒[5][6]。醫生表示「地溝油」含有微生物、苯並芘黃麴毒素等物質,尤其苯並芘黃麴毒素長期暴露恐有致癌風險。[7]

Quick Facts 「坑渠油」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國大陸 ...
「坑渠油」的各地常用名稱
中國大陸地溝油;口水油;潲水油[1][2]
臺灣餿水油;地溝油;垃圾油;廚餘油[3]
港澳地溝油;坑渠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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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方法

狀似稀糊的油脂膏狀物自餐廚垃圾坑渠內撈出後,經過濾、沉澱、分餾之步驟,製成坑渠油。大型工廠以分餾塔增加生產效率,或將劣質、過期、腐壞的動物皮、肉、內臟經過去色、分餾後生成油脂,[8]一部分流入食用油市場冒充食用油,生產成本每公斤僅0.3元,並以平均每公斤3元賣給餐館(相對普通食油每公斤9元,食肆使用坑渠油可省成本)。[9]

根據媒體報導,香港當地8年間廢食油的回收價上漲超過3倍,雖然可轉換為生物柴油,不排除有回收業者回收廢食油之後,當作食用油出口。[10][11]

在台灣,坑渠油煉製技術來自於主要由日本製成生物柴油之技術,但為台灣不法商人轉用於坑渠油之製作與販售並流入市面,且政府法規對坑渠油/生質柴油之定位(再生能源與廢棄物)不明確。[12]

對健康的影響

有媒體原文推測坑渠油中可能含有黃麴毒素,而黃麴黴毒素毒性比砒霜強300倍的說法被人誤稱年吃300萬噸砒霜。因此部分媒體對坑渠油的描述有編造和誇大之嫌。[5][6]而據2011年CCTV每周品質報告》的報道,中國大陸市場上的某些經加工坑渠油已經可以通過食用油國家標準的檢測。這並不意味着這些油的品質已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是他們針對國標的檢測方式在加工中使用了一些手段。其中依然含有危險成分。[13]

各地使用坑渠油情況

日本

《日本新華僑報》在2010年3月23日刊出薩蘇的文章《日本用「垃圾車燒坑渠油」的啟示》,此文稱1960年代台灣也曾發生過「日本地溝油」事件,台灣商家用日本廠商提供的地溝油加工食品出售[14][15]。《網易新聞》王蕾查閱公開記錄後撰寫專題稱「地溝油源自1960年代日本一說為謠言」[16][17]

中國大陸

2010年,湖北武漢工業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何東平教授披露,中國一年的動、植物油消費總量大約是2250萬噸,實際生產食用動植物油只有不到2000萬噸,推測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溝油有200萬噸到300萬噸[18]。廣東媒體展開的調查猜測珠三角川菜湘菜等食肆多採用坑渠油。曾有佛山多間餐館工作過的廚師聲稱,餐館用坑渠油已經是公開的秘密[19]中國糧油標準化委員會油料和油脂工作組組長、武漢工業學院食品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何東平估計,中國要徹底禁絶坑渠油進入食用油銷售管道,可能還需要 10年左右的時間,因中國在餐廚垃圾的處理上,長期處在無政府狀態,給部份不法商販提供了灰色産業空間。

案例

1998年3月16日,《南方都市報》在廣東、湖南暗訪,發現使用潲水油。[20][21]

2003年,北京通州工商分局發現坑渠油加工廠用地溝油炸麻花、江米條等食品,查扣了坑渠油兩千多公斤。[22]

2011年10月,金華市蘇夢鄉村民在自家附近味道刺鼻臭味,來源於金華市婺城區結合部。通過公安部調查發現大量油桶等工具,並發現大量油脂及動物殘骸,這些成品油都被一個叫李衛堅的人,從附近屠宰場所收購,並且大部分油脂內臟都是腐爛變質不可食用的廢棄物。在隨後的調查中警方發現像這種個體煉油戶在當地不止一家,而且大部分都是被李衛堅所收購。

2011年11月16日,深圳商報報道了當地公安機關辦案時發現坑渠油攻破深圳政府機關食堂[23]

2011年,公安部偵破的坑渠油案件查獲坑渠油100多噸,由於缺少認定標準,目前坑渠油無法進行有效認定;而且監管不利,在坑渠油採集,煉製和銷售的各個環節,均未看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身影[24]

2012年2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25]列出七種「地溝油」犯罪量刑標準,最高可被判死刑。[26]

2012年雲南省政府監管餐廚垃圾,昆明市城管局負責人奚晴陽表示「坑渠油是清朝時期就形成的,現在突然讓我們統管起來,這是很難做到的事!」[27][28]

2012年3月,中國石化採用自主開發的技術和工藝,在中國國內首次生產出符合航空煤油要求的生物航空煤油產品,開始進行生物航煤適航審定申請[29]

2012年8月廣東深圳的「健康元藥業集團」旗下子公司「河南焦作健康元生物製品公司」曾大舉收購黑心「地溝油」作為抗生素7-ACA原料,據悉這些原料已廣泛流向醫藥市場。[30]

香港

蘋果日報報道,永興油行向多間食肆提供一個批次受污染的食油,曾經一度誤以為「地溝油」,其後證實該等食油只是受污染。[31][32]

2014年9月,香港食物安全中心發現,台灣強冠公司生產的豬油曾銷往香港老字號食用油分銷商成昌行,向成昌行購油的香港飯店和餐廳,恐已受坑渠油事件波及。另香港知名食品集團美心西餅因使用強冠「全統香豬油」,生產菠蘿麵包,問題產品已全面下架並停售。[33]

台灣

1985年9月21日,台灣發生第一起自製坑渠油事件,德泰油行自1975年起收購養豬餿水提煉成食用油,10年內售出逾220萬公斤,流入餐飲及食品業,不當暴利逾億。該起事件重創食品業,應節月餅受到波及,出售中秋月餅的店家紛紛標示油品來源自清[34][35]

1986年,台灣高等法院於將坑渠油案件22名被告判刑。法院當時指出,油行負責人林德卿被控於1980年起,僱人向養豬戶低價搜購餿水浮油,運往合作的工廠提煉,製成再生油後,由林德卿再以廉價賣給油商。不肖油商將再生油攙入正牌沙拉油,銷售給一般家庭、餐廳及工廠伙食團。全案當年由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查獲。林德卿後來被判刑7年,其他被告分被判6年到1年不等。[36][37][35]

2014年9月4日,台灣警方偵破收購自助餐廳、餐廳坑渠油製成劣質食油的案件,坑渠油流入市面超過200噸,「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3大股東有兩名是日商,包含月島食品和三井物產,約分別持股26%及9%,公司負責人的葉文祥則是持股9.15%,)2014年以將香港進口的2批87噸非食用豬油及日本進口的23批共計672噸非食用豬油及不肖商人屏東郭烈成經營的「屏東郭烈成回收油工廠」所回收榨過的黑心油以33%劣質油加67%豬油(一比二)比例,製成「全統香豬油」成品後販賣到市面。[38][39][40][41][42][43]

自2014年12月15日起,環保署啟用「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如無照回收廢食用油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罰鍰。[44] 2015年5月,彰化地院合議庭審理,審判長將此案定調為「本案檢官起訴的事實,是『頂新向越南大幸福購買越南家庭熬油業者的油脂後,加以精煉後,以食用油販售』的行為,沒有媒體和名嘴所說的地溝、回收油和坑渠油及廢棄油等情節」。定調頂新油案非屬坑渠油[45]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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