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輪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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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輪艇為隸屬於香港警務處的官方海上交通工具,至2014年12月,水警總區共有119艘警輪(Police Launch)及警艇(Police Vessel),包括:
- 警察躉船:4艘
- 物流躉船:2艘
- 訓練警輪:1艘
- 分區巡邏警輪:12艘
- 中型巡邏警輪:17艘
- 近岸巡邏警輪:23艘
- 分區快速巡邏艇:12艘
- 快速追截小艇:8艘
- 高速攔截艇:5艘
- 小艇及附屬艇:35艘
此外,亦有數十艘不包括在編制內,經由充公途徑得來、僅用作訓練用途的馬達快艇(大飛)。本條目僅列出水警總區編制(包括小艇分區)內之警察輪艇,未包括反恐特勤隊及特別任務連兩個水警總區外擁有船艇的警察單位的編制內之快艇。
視乎船隻的建造物料及海事處處長的狀況評估,香港政府船隻的使用年期一般介乎8年至20年。鋁身船隻的使用年期預計為15年,鋼身船隻的使用年期預計為20年。警察輪艇更換程序包括,水警總區向海事處處長徵詢建議,獲同意後:擬備顧問文件、甄選顧問、擬備招標文件、招標、評審及批核標書、批出合約、設計及建造船隻、驗收及交付船隻,最後訓練人員使用船隻及安排船隻投入服務。因此,水警總區通常提早數年為有需要更換的船隻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