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是計劃於2012年所實施的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當中包括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釋法確定了修改程序須走「五部曲」。香港特區政府於2007年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即為「首部曲」拉開序幕,經歷走完「行政長官提交報告」(首部曲)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次部曲)這兩項程序後,在2010年4月14日提出《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當中不少地方均參照2005年被否決的政改方案。
在此建議方案中,有關修正《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修正《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部份,亦即:
- 立法會增加10個議席至70席,其中5個新增議席由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另外5個由區議會功能界別選舉產生;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由現時的800人增加至1,200人,不少於150名(八分之一)的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必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方能生效,此即為第三部曲程序。
為確保該兩項修正案能在立法會通過,香港特區政府在得到中央政府開綠燈後,於表決前的6月21日宣佈接納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改良方案,讓不屬現存功能界別之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新增五席「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以換取民主黨在立法會內的支持票。兩項修正案最終如期在6月23至24日的在立法會席上交付表決,以超過所規定的三分之二(46票)、近八成票數支持通過。
6月29日,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兩項修正案簽署同意書文本,並將呈報予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以超過九成八的高票,通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整個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五部曲』法律程序已經全部完成。2011年特區政府進行本地立法後,香港接連於2011年11月6日舉行區議會選舉(取消三分之一的委任議席,並於2015年全面取消委任議席)、12月11日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2012年3月25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及於9月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這四大選舉均實行了改革後的選舉方式,為香港政治寫下新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