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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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政府(英語:Government of Malaysia;馬來語:Kerajaan Malaysia)簡稱聯邦政府,主要指位於吉隆坡聯邦直轄區和布城聯邦直轄區的馬來西亞聯邦政府。
Quick Facts 成立日期, 國家 ...
成立日期 | 1963年9月16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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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馬來西亞 |
網站 | www |
政府結構 | 聯邦議會民主制 選舉君主立憲制 三權分立 |
憲法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
法律體系 | 英美法系 |
國家領袖 | |
最高元首 | 蘇丹易卜拉欣·依斯邁陛下 |
首相 | 安華易卜拉欣 |
首席大法官 | 東姑麥潤 |
上議院主席 | 空缺 |
下議院議長 | 佐哈里阿卜杜勒 |
立法 | |
最高立法機構 | 馬來西亞國會 |
領袖 | |
所在地 | 吉隆坡國會大廈 |
行政 | |
最高行政機構 | 馬來西亞內閣 |
領袖 | 馬來西亞首相 |
所在地 | 布城首相署 |
司法 | |
最高司法機構 |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 |
領袖 | 馬來西亞聯邦首席大法官 |
所在地 | 布城司法宮 |
武裝力量 | |
武裝部隊 | 馬來西亞武裝部隊 |
三軍最高統帥 | 蘇丹易卜拉欣·依斯邁陛下(最高元首) |
國防部長 | 卡立諾丁 |
三軍總司令 | 穆罕默德阿都拉曼上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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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是一個由13個州屬組成的聯邦制、議會民主制和選舉君主立憲制國家。馬來西亞國會體制沿襲自英國國會的西敏議會制,也被歸類為代議民主制。馬來西亞的法律體系是英美法系,為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2]將聯邦權力分成三個部分,即立法、行政和司法[3],三權之間相互制衡。三權分立制在聯邦及全國13州都一樣,以貫徹作為治國基礎的聯邦概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