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省縣級行政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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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麻省一共有14個縣,其中的8個縣沒有自己的政府,[1]只有5個縣擁有其獨立政府,分別是巴恩斯特布爾縣、布里斯托縣、杜克斯縣、諾福克縣和普利茅斯縣。而南塔克特縣則擁有一個縣級和市級的混合政府。[2][3]儘管如此,司法和執法區仍然以縣之間的邊界劃分,且這些縣在地理上仍被視為一個地理實體。[4]
在法律方面,不同縣份的刑事訴訟案件是由不同區域律師負責。在艾塞克斯縣,其刑事訴訟案件是由東區區域律師負責;而在米德爾塞克斯縣,案件則是由北區區域律師負責。中區區域律師負責烏斯特縣的案件;海角和海島區區域律師負責杜克斯縣、巴恩斯特布爾縣和南塔克特縣的案件;而西北區區域律師則負責富蘭克林縣和漢普希爾縣的案件。伯克希爾縣、布里斯托縣、漢普登縣、諾福克縣、普利茅斯縣和薩福克縣則擁有自己的區域律師。[5]
有11個麻省縣份已不復存在,而其中的大部份是因其領土被新罕布什爾州或緬因州佔領而消失。麻省現存最具歷史的縣份為艾塞克斯縣、米德爾塞克斯縣和薩福克縣,它們是於1643年自麻薩諸塞殖民地的諾福克縣(麻薩諸塞殖民地的諾福克縣跟麻省的諾福克縣沒有關係)獨立。諾福克縣在後來被新罕布什爾州佔領。[6]當這三個縣成立時,它們仍然屬於麻薩諸塞殖民地。相反,最遲成立的縣份是於1812年成立的漢普登縣。[7]大部分麻省的縣份取名自英國地名,全因麻省在早期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8]
縣鎮(shire town)或縣治(county seat)是指擁有縣法院和行政辦公室的城鎮。一個縣可以擁有多個縣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