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領袖
政党和政治团体的领导人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政黨領袖,又稱黨首、黨魁,是一個政黨的政治領袖,其黨內的正式職銜不一,可能是:主席、總書記、第一書記、主任委員、委員長、會長、總裁、總理、代表等,但在區分黨務負責人和政治領袖的政黨內,後者大多沒有正式黨內職銜。
政治領袖可能兼任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但在某些政黨兩個職位由不同的人擔任。在有此區分的政黨,黨首或黨魁是政治上的領袖,黨務負責人則負責主持和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黨首一般由黨的最高政治決策機構(例如議會黨團、黨團會議、政治局等)選出,並向其負責。在區分黨首和黨務負責人的政黨內,後者由黨的最高權力機關(例如執行委員會、黨員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等)選出,並向其負責。
在議會制國家,通過選舉成為執政黨的領袖一般會被推舉為政府首腦(首相或總理),同時擁有組閣權。在這些國家,特別是受英國影響的西敏制政體中,執政黨的政治領袖(黨魁)在黨組織中通常沒有正式黨務職務,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由他人擔任,處理黨內日常事務,這些國家的部分政黨爲了分化權力甚至硬性規定黨務負責人不得擔任議員、首相等政治職位。
在總統制和半總統制國家,有些時候政黨的領袖會被推舉為總統候選人,競逐國家元首,甚或在正式成為國家元首後繼續成為執政黨的領導人,如中華民國、法國等。但有些國家如美國、俄羅斯等,政黨的最高黨務負責人(例如美國兩大黨的全國委員會主席)通常不是政黨的最高政治領導人,黨內人物的政治影響力大多取決於其實際政務職權,例如總統(執政黨)、國會的眾議院議長、眾議院少數黨或多數黨領袖(在野黨)等都可以視爲政黨的領袖。議會少數黨或多數黨的領袖往往便是政黨的領袖,並組織議會內的政黨黨團運作。
在一黨制的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古巴、越南、老撾等共產主義國家),執政黨的領袖(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或第一書記)很多時候就是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其政治地位和權力凌駕於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之上。另外,由於此類國家的執政黨領袖通常事務繁忙,一部分此類國家的執政黨會再設置一名政治地位低於政黨領袖的高級黨員,負責協助或臨時代替政黨領袖處理黨內日常事務。該名黨員通常以該執政黨最高決策機構的辦事機構(例如中國共產黨的中央書記處)實際負責人身份(有時使用「排名第一的」、「主持日常工作的」等委婉表述)承擔該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