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昌郡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齊昌郡,南北朝的郡。 南朝齊置齊昌郡,治所在齊昌縣(今湖北省蘄春縣西北六里羅州城)。永明四年(486年)從郢州屬於豫州。南齊時,齊昌郡下轄齊昌縣、保城縣、永興縣、陽塘縣。南梁時,廢郡再置,齊昌郡屬於北江州。轄境相當今湖北省蘄春縣蘄水以東及黃梅縣地。侯景之亂後,齊昌郡先後屬於東魏、北齊、北周,隸屬羅州。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除齊昌郡,下轄齊昌縣、蘄水縣直屬蘄州。 南齊在梁州另設齊昌郡,治所不詳。
齊昌郡,南北朝的郡。 南朝齊置齊昌郡,治所在齊昌縣(今湖北省蘄春縣西北六里羅州城)。永明四年(486年)從郢州屬於豫州。南齊時,齊昌郡下轄齊昌縣、保城縣、永興縣、陽塘縣。南梁時,廢郡再置,齊昌郡屬於北江州。轄境相當今湖北省蘄春縣蘄水以東及黃梅縣地。侯景之亂後,齊昌郡先後屬於東魏、北齊、北周,隸屬羅州。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除齊昌郡,下轄齊昌縣、蘄水縣直屬蘄州。 南齊在梁州另設齊昌郡,治所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