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南澳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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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南澳大地震,又名1918年汕頭大地震,發生於1918年2月13日14時07分,震央位於中華民國廣東省和福建的沿海邊界,即南澳島東北側北緯23.5度,東經117.2度的海底,震級達到黎克特制7.2至7.5級,是華南地區有史以來最強烈的地震,與1604年泉州大地震、1605年瓊山大地震震級相若。震央烈度為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之Ⅹ度。地震波及粵、閩、贛、港、澳、瓊、桂、浙、湘、鄂、蘇、滬、徽、台等地,就連琉球群島以及菲律賓北部亦有輕微震感。
Quick Facts 日期, 發生時間 ...
日期 | 1918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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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間 | 06:07 UTC [1] |
震級 | 7.2 Mw [1] 7.5 M |
震源深度 | 15公里(9.3英里)[1] |
震央 | 23.54°N 117.24°E / 23.54; 117.24 [1] 中華民國廣東省南澳縣 |
影響地區 | 中國、 英屬香港 |
最大烈度 | X度 (CSIS; MMI) |
傷亡 | 在汕頭造成1,000人死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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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地震震央位處海底,進而引發局地海嘯,高度未明,但也造成嚴重人員傷亡以及船隻、建築損毀;這也是中國大陸在上世紀發生的唯一一次地震海嘯。該處海域附近亦發生1600年南澳大地震,同樣造成嚴重人員傷亡以及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