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權利運動倡導社會上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的平等接受的社會運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LGBT權利運動(又稱同志權利運動、同志社會運動)是指一批鬆散結合的公民權利團體、人權團體、支持LGBT權利的團體、政治行動者或社會運動人士,以追求性別少數群體(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或雙性人)達到社會平等,以及獲得法律上的基本權利為目標。參與者不一定為該群體,也包括順性別以及異性戀者。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5年9月9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2年10月13日) 「同運」重新導向至此。關於其他用法,請見「同運會」。
LGBT權利運動(又稱同志權利運動、同志社會運動)是指一批鬆散結合的公民權利團體、人權團體、支持LGBT權利的團體、政治行動者或社會運動人士,以追求性別少數群體(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或雙性人)達到社會平等,以及獲得法律上的基本權利為目標。參與者不一定為該群體,也包括順性別以及異性戀者。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5年9月9日)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2年10月13日) 「同運」重新導向至此。關於其他用法,請見「同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