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EG-4
定義音頻和視頻數字數據壓縮的標準系列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MPEG-4是一套用於音訊、視像資訊的壓縮編碼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下屬的「動態影像專家組」(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即MPEG)制定,第一版在1998年10月通過,第二版在1999年12月通過。MPEG-4格式的主要用途在於網絡上串流、光碟、語音傳送(視像電話),以及電視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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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4包含了MPEG-1及MPEG-2的絕大部份功能及其他格式的長處,並加入及擴充對虛擬現實模型語言(VRML,Virtual Reality Modeling Language)的支援,物件導向的合成檔案(包括音效,視像及VRML物件),以及數碼版權管理(DRM)及其他互動功能。而MPEG-4比MPEG-2更先進的其中一個特點,就是不再使用宏區塊做影像分析,而是以影像上個體為變化記錄,因此儘管影像變化速度很快、位元速率不足時,也不會出現方塊畫面。
MPEG-4 是一個由若干子標準(part)組成的, 仍在不斷演化的標準. 各個公司產品所宣傳的和 MPEG-4 相容往往沒有明確的說明到底和哪些子標準相容. 最重要的子標準是 MPEG-4 Part 2(英語:MPEG-4 Part 2) 和 MPEG-4 Part 10.
由於MPEG-4是一個公開的平台,各公司、機構均可以根據MPEG-4標準開發不同的格式,因此市場上出現了很多基於MPEG-4技術的視像格式,例如WMV 9、Quick Time、DivX、Xvid等。MPEG-4大部份功能都留待開發者決定採用是否。這意味着整個格式的功能不一定被某個程式所完全函括。因此,這個格式有所謂組態(profile)及級別(level),定義了MPEG-4應用於不同平台時的功能集合。
相較於MPEG1,MPEG2,MPEG4有較高的互動性及靈活性,MPEG4技術的標準是對運動圖像中的內容進行編碼,其具體的編碼對象就是圖像中的音訊和視像,術語稱為「AV對象」,而連續的AV對象組合在一起又可以形成AV場景。因此,MPEG4標準就是圍繞着AV對象的編碼、儲存、傳輸和組合而制定的,高效率地編碼、組織、儲存、傳輸AV對象是MPEG4標準的基本內容。
MPEG4之優勢在於其壓縮比(最大可達4000:1),由於MPEG4捨棄相同的元素,只處理圖像影格與影格之間有差異的元素,因此大大減少了合成多媒體檔案的體積。加上其的低位元速率,較少之核心程式空間,加強運算功能,及強大之通訊應用整合能力,MPEG4己成為影音數碼視像產業,最重要之功及標準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