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
约翰·斯图亚特·米尔之著作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論自由》(英語:On Liberty,嚴復譯《群己權界論》),是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出版於1859年的一本功利自由主義哲學著作。密爾在書中將一個以功利主義為原則的倫理學體系推廣到社會和國家層面上,[1][2]並考查了界定權威和自由之間關係的標準。他基於同樣的功利主義「最大幸福原則」,強調了個體作為達成倫理學終究目標最高善重要性。密爾還警告說,即便是民主最理想的狀態得以實現,也可能會導致多數人的暴政。此外他還提出的基於個人自由之道德準則包括: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以及討論自由。除此之外,密爾在總結中還提出了還兩條針對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格言,[a]以及在不涉及個人自由情況下,反對政府干涉三條的合乎功利的理由。
論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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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年第一版《論自由》扉頁 | |
作者 |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 |
類型 | 書面作品[*] |
語言 | 英語 |
主題 | 自由 |
發行資訊 | |
出版時間 | 1859年 |
出版地點 | 英國 |
媒介 | 印刷本 |
文本 | 論自由在維基文庫上的版本 |
規範控制 | |
OCLC | [1] |
杜威分類法 | 323.44 |
LC分類法 | JC585 |
《論自由》的影響深遠廣泛,且一經問世即受到高度評價,被譽為「肯定人類個體的個性不可泯滅的價值最優雅,意義最重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宣言」。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方面,約翰·洛克的《政府論》(1689年)闡述了自由主義原則關於政府的根本宣言,即「政府必須建立在被治理者的同意之上」;自由主義讓人們自行追求他們的個人利益,系統闡述其經濟上的益處,要歸功於亞當·斯密的《國富論》(1776年)。然而如果現代世界要承認某一本書設定了自由主義的根本道德基礎,這本書很可能即是《論自由》。在維多利亞時代仍然保守的政治氛圍下,本書對個人自由的激進呼籲使得對它的解讀從出版時就一直處於辯論和爭議之中。古典自由主義者和自由意志主義者也批評《論自由》中存在的一些論證上的不嚴密性,以及在對個人和政府角力的描述中對具體的自由定義模糊,[4] 而羅爾斯的《正義論》則是希望在不基於功利的基礎上論證個人自由的合理性。
《論自由》中的許多經典思想已經成為現代各國自由派政黨的政治綱領。從誕生至今的一個多世紀以來,本書已被翻譯為多國語言,且至今仍有再版。根據傳統,在英國自由民主黨黨魁交接時,一本《論自由》將作為權利交接的象徵(英語:Book of office)遞交給繼任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