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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一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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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一芻議》 是中國廣東近代政治人物陳炯明於1927年冬在香港撰寫並刊行的一部政治著作,全書約六萬餘字,共分三章。該書系統表達了陳炯明在失去軍政勢力後的政治主張,被認為是其體系性的時局觀和國家建構構想。章太炎為此書作序,肯定其所陳,尤其強調「南北妥協、遵守五色旗、取消軍治與黨治」為核心要點[1][2]

主要內容

該書成書背景為北伐戰爭國共分裂的動盪時期,中國南北仍陷戰爭。陳炯明認為,中國歷史上早已形成統一國家的基礎,現狀分裂的根源在於「政弊」,特別是「以軍治國」、「以黨治國」的傾向。他提出國家建設應以「統一」為先,繼而實現「獨立」,並主張以民主聯邦製取代北方政府的「軍治」和南方政府的「黨治」。他認為此制不僅能實現人民「共有、共治、共享」,還可推展至「聯亞、聯世界」,實現世界大同,概括為其「三建主義」。

陳炯明提出統一中國的具體方案,分為綱領與程序兩大部分,並輔以協約草案,其認為統一必須先立四大基礎大綱:

  • 統一國軍:全國軍隊歸中央所轄,廢除私兵制度、地盤主義;將軍權、兵權統一,以國防制度管理;確立統一的軍事結構與制度。
  • 建立聯治(政治制度改革):反對「南之黨治、北之軍治」——認為黨權與軍權皆不應凌駕於民意之上。主張實踐民主共和,並通過法律與制度的完善保障公權力與人民權利。
  • 解決財政問題:中央財政統一,取消地方私自截用軍費與稅收;財政制度與國庫制度必須透明與統一,以支撐國家統一與政府職能的正常運作。
  • 恢復主權與外交:恢復國家在國際上的主權地位,廢除「不平等條約」等對中國主權和經濟發展的壓迫;爭取外交援助,建立對外干涉的防線。

在程序上,作者提出兩階段模式:第一階段是「聯立事實的統一政府」,即在南北勢力間達成某種事實上的聯合與妥協;第二階段是產生一個合法的、具有代表性、聯治性質的統一政府。並設草案提出中央統一政府的組織結構,包括國防院、統一國軍委員會等機關,以實現軍事與政治統一。

作者對「聯邦制」「自治制度」「地方自治」等制度形式給予較大篇幅。陳認為真正統一不可單純以中央集權形式強行管理,而應結合地方自治,使地方政治與民眾參與成為制度一部分。他不贊成完全的聯邦制或完全的單一制,而主張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聯治加自治」的政治形態,既能中央統一,又能保留地方的自治與民意表達空間,亦認為政治組織要合乎法制與憲政要求;國家必須建立良民政治,不是由官僚、暴民、土豪劣紳、政客黨棍主導的政治,而是能讓人民參與、能監督政府、能保障自由與公平的制度。

在對外政策上,陳強調通過外交途徑改善「不平等條約」,爭取國權恢復,並寄望第三勢力的崛起來促成統一。該書問世時陳炯明已退居香港,不再掌握實際政治與軍事力量,其思想主張未能引起廣泛反響。隨着1928年國民黨實現形式上的全國統一,其倡導的「民主聯邦制」進一步被邊緣化。

對於當時的中國共產黨,陳炯明認為中國的「赤禍」是因為國民黨「聯俄縱共」政策造成的,現在反噬自身才驚覺要清理。陳炯明認為雖然國民黨清黨是正確的,但國民黨只顧黨內鬥爭,卻放任共產黨在黨外活動、樹立蘇維埃政權、焚殺良民,形同縱容。陳炯明指共產黨趁隙煽動農民,組織赤衛軍,國民黨卻忙於內鬥,為地盤、政權而自相殘殺。這樣既讓民眾同受兵禍與赤亂之害,也勢必逼迫人民起來自衛自決,最終國民政府恐被赤亂拖垮。陳炯明認為國民黨應該擺脫聯俄容共的圈套,放棄一黨治國體制、集中精力討伐共產黨,推動國內統一,停止與北軍的內戰(當時國民黨已經清黨,但是仍在進行針對北京政府的北伐戰爭),並尋求結盟來建設新國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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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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