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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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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是2016年設立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
沿革
從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到第五次全體會議,中共中央對腐敗形勢的總體判斷均為「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2016年1月12日至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上中央認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1]。2016年1月14日,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其中提出,「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研究修改行政監察法,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相互促進。」[2]這是為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新實踐,建立覆蓋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國家監察體系,從而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相互促進[3]。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上述3省(市)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該《方案》同時成立中央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中共黨組織要對試點工作負總責,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4]。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該《決定》指出,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以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到監察委員會;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將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全體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5][6]。
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召開,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2016年工作匯報,研究部署2017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認為「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1][7]。根據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2017年1月6日至1月8日召開,中央在此次會議上再次強調「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會議要求2017年「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紮實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並要求「中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黨委負主責,紀委要抓好組織實施,……成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1][8]。
按照計劃,中央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將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組成人員做好準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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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人員
辦事機構
該領導小組下設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13]。
- 辦公室主任
- 辦公室副主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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