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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列支敦士登關係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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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列支敦士登親王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列支敦士登的相關事務由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兼轄。[1]
政治

2015年1月28日,簽署《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列支敦士登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2]
2015年4月16日,列支敦士登親王漢斯·亞當二世以非官方身分抵達臺灣,出席《阿爾卑斯皇冠:列支敦士登秘藏瑰寶展》所在的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獻大樓開幕酒會。[3]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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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


列支敦士登尚未加入歐洲聯盟,但有簽署《神根公約》,因此實行與神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歐洲神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神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神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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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列支敦士登境內只有直升飛機場,可經由臺北直飛到列支敦士登的周邊國家,再前往該國。
以下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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