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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瑙魯關係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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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瑙魯共和國於1980—2002年、2005—202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瑙魯的相關事務由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兼轄。[1]
歷史

1980年5月4日,瑙魯總統哈默·德羅伯特訪華,中華民國與瑙魯正式建立總領事關係,並設立總領事館。[3][2]1990年8月17日,中華民國政府將駐瑙魯總領事館升格為大使館,雙方升格大使級外交關係。[2]1995年2月28日,瑙魯政府因經費短絀暫時關閉臺北總領事館,從此未派任駐臺北外交官。[2]
2002年7月21日,瑙魯政府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4][5]
2003年7月底,瑙魯關閉駐北京大使館,台瑙復交的傳言甚囂塵上,但中華民國外交部駁斥相關傳言。2005年5月14日,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陳唐山與瑙魯總統路德維格·史可迪在台北簽署復交公報,兩國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6]。同年8月8日,中華民國在瑙魯愛和區復設大使館。[5]2007年3月27日,瑙魯在臺北設立大使館。[5]
2024年1月15日,瑙魯總統戴維·阿迪昂單方面與中華民國二次斷交。[7][8][9]此前在2024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結果公布後,瑙魯透過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及總統府秘書長發出賀電,祝賀賴清德當選總統。中華民國外交部政務次長田中光認為「當時可能是一種煙霧彈」。[10][11]知情人士透露原因是瑙魯財政需要1.25億澳幣(約26億新臺幣),向台灣要求提供,雙方尚未開始協商,瑙魯先行斷交。[12]路透社報導引述匿名台灣官員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向瑙魯提出每年金援1億美元(約31.4億新台幣)承諾[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則否認這一說法。[14]1月24日,瑙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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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公民可以免簽證30日,中華民國公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前來瑙魯倘有回程機票及停留在瑙魯期間足夠之資金,可享30天免簽證。但因瑙魯移民局並未電腦化,倘中華民國公民未持瑙魯簽證來瑙,機場移民局官員會將中華民國護照收取至移民局登註,中華民國公民需自行至該局領取護照,停留30天以上者於入境時依瑙魯法規申請簽證。[23][24]
持瑙魯護照的瑙魯公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30日。[25]
兩國目前無直航班機,來往瑙魯之客運航線有以下方式:[註 3]
參考資料
註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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