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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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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是單一制國家,轄24個州,1個自治共和國與2個特殊地位城市(直轄市)。依據烏克蘭憲法第二條[1],烏克蘭的國家主權延伸至其全部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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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行政區改革,取消原屬二級行政區的州轄市後,烏克蘭的行政區劃共分為三級:[2]
2020年改革前,烏克蘭有490個區,118個州轄市。
一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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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行政區
區(烏克蘭語:Район),為烏克蘭第二級行政區,位於州之下。2020年7月17日烏克蘭最高議會批准,將區的數目由490合併至136個[5] 。
三級行政區

區再劃分為市鎮(烏克蘭語:територіальна громада,羅馬化:terytorialna hromada,字面意思為「領土社區」)。市鎮為烏克蘭的基層行政區劃單位。截至2021年,烏克蘭共有1469個市鎮。
市鎮可以由一個或多個聚居地組成。烏克蘭的聚居地系統性劃分為兩種類型:城市型和鄉村型[6]。城市型居民點是城市,鄉村型的居民點可以是村莊或鄉村居民點。
而市鎮可以按照其行政中心居民點的類型分為三種。如果市鎮的行政中心為城市,則該市鎮為市級市鎮。如果市鎮的行政中心為市級鎮,則該市鎮為鎮級市鎮。如果市鎮的行政中心為村莊或鄉村居民點,則該市鎮為鄉級市鎮。
未實現的計劃

2013年,時任烏克蘭最高拉達議員謝爾希·赫里涅維茨基提交了一份行政區重劃計劃,赫里涅維茨基引用一些不具名學者的立場,提出了激進的領土改革,將24個州劃分為9個地區,包括頓涅茨克地區(原頓涅茨克、盧甘斯克州);喀爾巴阡地區(原利沃夫、伊萬諾-弗蘭科夫斯克、切爾諾夫策、外喀爾巴阡州);基輔地區(原基輔、基洛沃拉德、切爾卡瑟、切爾尼戈夫州);波多利斯克地區(原文尼察、赫梅利尼茨基、捷爾諾波爾州);波利西亞地區(原沃倫、羅夫諾、日托米爾州);第聶伯羅地區(原第聶伯羅彼得羅夫斯克、扎波羅熱州);黑海地區(原敖德薩、赫爾松、尼古拉耶夫州);斯沃博達地區(原哈爾科夫、蘇梅、波爾塔瓦州)以及原有的克里米亞自治共和國[7][8]。此計劃提出後得到了許多正反的意見,2013年5月30日,烏克蘭媒體援引了總統維克多·亞努科維奇的顧問瑪麗娜·斯塔夫尼丘克的評論,即將烏克蘭的領土改革項目評為「不科學的小說」。並表示烏克蘭確實正在準備改革,但並無重劃行政區的規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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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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