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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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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共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受佛山市人民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區設有公安分局,在各鎮、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沿革
1949年10月15日,佛山解放。 1949年10月29日,成立佛山市公安局,霍文為首任局長。 1950年7月20日,佛山劃歸南海縣管轄,設置南海縣佛山鎮,佛山市公安局改為南海縣公安局佛山分局。 1951年6月26日,佛山改鎮建市,重新成立佛山市公安局。 1967年3月9日,佛山軍分區宣布對佛山專署公安處和佛山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 1973年4月19日,佛山市公安局重新成立。 1983年6月1日,撤銷佛山地區,原佛山市(縣級)與佛山地區合併為佛山市(地級)。原佛山市公安局與原佛山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合併為佛山市公安局,於1983年6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
機構設置
佛山市公安局設置下列工作部門[1]:
- 佛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 佛山市公安局政治處
- 佛山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監督處)
- 佛山市公安局法制處
- 佛山市公安局警務保障處
-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防控中心(巡警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警衛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 佛山市人民警察訓練學校
- 佛山市公安局監管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網安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科信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地鐵分局
- 佛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禁毒支隊
- 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
-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 佛山市公安局順德分局
-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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