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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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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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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設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1]。
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各專門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補充任命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2]
職責
主要職責是[3]:研究、擬訂、審議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事務、群團組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有關議案、法律草案,開展有關調查研究,開展有關執法檢查等。
辦事機構[4]
- 辦公室:負責本委員會日常行政性事務管理、黨的建設等工作。
- 社會事務室:負責與社會管理、民政事務、體育、安全生產等有關的立法、監督、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 工青婦室:負責與群團工作以及老年人、婦女、兒童、青少年權益保護等有關的立法、監督、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 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室:負責與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有關的立法、監督、代表、議案建議辦理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歷屆組成人員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
-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振武)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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