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台灣民眾黨黨員代表大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台灣民眾黨黨員代表大會是台灣民眾黨最高權力機關(《台灣民眾黨章程》第11條),每一年由中央委員會至少召開一次。除每年定期集會外,必要時由黨主席經中央委員會決議或全國五個以上直轄市、縣、市黨部之書面提議,中央委員會應召集臨時黨員代表大會。中央委員任期二年,由各級黨部及全國原住民族選舉之代表、現任高階黨職或經公職人員選舉而任高階公職之黨員、與民眾黨主席之黨員共同組成。大會議程包括中央黨部報告、立法院黨團報告、年度決算報告、提案討論與議決、黨員代表意見回覆。
歷史
2017年12月中華民國開始施行之《政黨法》中規定,政黨成立初期應以「黨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至政黨章程由黨員大會通過後,方可依照黨章規定由黨員選出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2019年8月6日,柯文哲、蔡壁如在臺北市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台灣民眾黨創黨成立大會,111位與會人士簽名組建「台灣民眾黨」,產生第一屆中央委員5位及中央評議委員5位。2020年8月2日,於桃園市國立體育大學綜合體育館舉行黨員大會[1]。2021年1月10日於臺北市集思交通部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第一次黨員代表大會,議程包括黨務報告、年度決算報告、章程修訂案議決,以及選舉出第二屆中央委員9位及中央評議委員7位。
職權
依據《台灣民眾黨章程》第十四條,黨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 議決章程訂定及修正案。
- 選舉中央委員。
- 選舉中央評議委員。
- 議決年度決算。
- 聽取並檢討黨務報告。
- 議決政黨之合併或解散。
- 依本黨規章行使相關同意權。
歷屆大會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