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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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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吉林省人大全體會議閉會期間代為行使其權力。同級類似機構為吉林省政協,為諮詢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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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77年12月,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誌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吉林省的恢復。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其中規定:「縣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它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1]。1980年4月,吉林省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產生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栗又文當選主任。吉林省第一屆人大常委會設有辦公廳、法制辦公室、財經辦公室、科教辦公室、人事辦公室等辦事機構[2]。
辦事機構
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有以下辦事機構:
- 辦公廳(下設若干處)
- 機關黨委
- 研究室
- 法制工作委員會
- 預算工作委員會
- 信訪室
歷屆組成人員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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