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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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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的机构,负责承担跨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现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1.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2.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
4.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 全国绿化委员会
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主任:不详
  • 具体工作由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承担,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7.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 总指挥:张国清(国务院副总理)
  • 具体工作由应急管理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8.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9.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10.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1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3.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15.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16. 国家禁毒委员会
  • 主任:王小洪(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
  • 具体工作由公安部禁毒局承担
17.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1.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也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发〔2007〕18号)

22. 国家能源委员会
2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4.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25.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6.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0.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33.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办发〔2010〕6号)

34.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国办发〔2013〕60号)

35. 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6.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国办发〔2015〕29号)

37.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

(国办发〔2015〕48号)

39.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40.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41. 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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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08年撤销
更多信息 被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相应工作承担部门 ...
2018年撤销
2023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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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参考文献

事实速览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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