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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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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關於語言文字的專門法律。此法律於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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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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