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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防腐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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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預防腐敗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級預防腐敗專門機構,主要負責全國防腐敗工作的協調與策劃,制定反腐政策,檢查與指導社會企業、單位、團體的反腐工作同時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加掛牌子。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與中央紀委國際合作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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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並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7年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中央紀委副書記夏贊忠透露,國家預防腐敗局已通過了審批。2007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設立。 2007年9月6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成立,馬馼被任命為局長。2007年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揭牌。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監察部併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預防腐敗局併入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2][3][4]
職責
國家預防腐敗局主要職能有:
- 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
- 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防治腐敗工作;
- 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5]。
歷任局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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