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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聯合國專門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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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簡稱國際民航組織(法語:Organisation de l'Aviation Civile Internationale,縮寫:OACI;英語: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縮寫:ICAO),是一個聯合國專門機構,專責管理和發展世界各國民用航空事務,每3年舉行一次大會。國際民航組織成立於1947年,共193個會員國。全球總部位於加拿大滿地可。其職責包括:發展國際航空導航的規則和技術;預測和規劃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以保證航空安全和有序發展。該組織還制定各種航空標準以及運行程序,以保證全球各地民航機構運作的一致性;並制定航空事故調查規範,這些規範被所有成員國之民航管理機構所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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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前身是根據1919年巴黎公約成立的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ICAN)。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航空業的快速發展導致了一系列政治和技術問題,需要一個國際組織協調。在美國政府邀請下,52個國家於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參加了在芝加哥召開的國際會議,簽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又稱《芝加哥公約》),按公約規定成立臨時國際民航組織(PICAO),因此12月7日是國際民航日。 1947年4月4日,公約生效,ICAO正式成立,並於5月6日召開第一次大會。5月13日,該組織正式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12月31日,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終止運作,資產轉移給ICAO。
總部及地區辦事處


全球共設有八個地區辦事處[1]:
常駐國際民航組織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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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4月[update],共有193位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會員,包含193個聯合國會員國中的192個國家,加上庫克群島。
列支敦士登(沒有機場)是唯一沒有加入該組織的聯合國會員國,但該國政府授權瑞士政府可以將國際民航公約適用於該國領土。而其它沒有機場的聯合國會員國(摩納哥、聖馬力諾等)都已加入了該組織。[4][5]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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