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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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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日語:天皇の退位等に関する皇室典範特例法/てんのうのたいいとうにかんするこうしつてんぱんとくれいほう,以下簡稱特例法)是2017年日本專門為日本第一百二十五代天皇明仁退位制定的法律。
《特例法》於2017年6月9日公布;同年6月16日,第一條、附則第一條第二款、附則第二條、附則第八條、附則第九條的規定生效。同年12月13日頒布的第302號政令宣布了《特例法》於2019年生效。2019年4月30日(平成31年),附則第10條及附則第11條之規定生效,其他條文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
常見的名稱有天皇退位特例法、讓位特例法[1]和退位特例法[2]。迄2022年,由於沒有其他與皇室典範相關的法律,故該法多縮寫為《皇室典範特例法》[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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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皇室典範》規定「天皇終生在位」,而該法破格規定明仁可在生前就傳位給德仁。這部法律是「一部與皇室典範合二為一的法律」,同時也是「一部可以開創未來先例的法律」[8]。
據報道,明仁在2010年7月22日在皇居舉行的御所會議上首次透露「退位意願」[9] 。關於背景,他透過NHK表示:「其實我(明仁)是在不知不覺中看到昭和天皇晚年與癌症鬥爭的過程,以及其母香淳皇后晚年患失智症的情況。二者可能對我(明仁)有很大的影響。[10]」
立法背景


2016年7月13日,在NHK綜合頻道播出的《NHK7點新聞》中報道「我台(日本廣播協會)採訪宮內廳的官員後方得知天皇陛下(明仁)已表示打算在幾年內退位並將皇位讓與皇太子德仁」,宮內廳最初認為該情況「不可能」和「不真實」 [11][12],但明仁在8月8日表示:「受制於憲法第四條(該條規定天皇為日本國家象徵,沒有實權),天皇無權參與國事活動,我將避免提及具體制度」[13][14][15],間接表示了「生前退位」[注 1]的「意願」 [16]。
為響應明仁天皇以職責為象徵的「感言」,內閣官房召開減輕天皇公務負擔專家會議,同時進行了十四次聽證會。
2017年4月21日,在議會提出允許第125代天皇明仁退位的特別法的想法的前提下,日本國會規定退位的天皇稱為「上皇」。原本的皇后在天皇退位後稱為「上皇后」,二者沿用在位期間的「陛下」敬稱。宮內廳在最終報告中提出組織修正計劃,設立「上皇職」和「皇嗣職」[17][18][19]。
特例法制定時,考慮到《日本國憲法》第一條規定「其(天皇)地位以主權所在的全體日本國民的意志為依據」[20][21] ,各政黨的代表有一個議會席位會議決定製定法律,以反映會議事先協商的結果。在國會事先協商和專家委員會報告後,政府向國會遞交特例法草案。
該法案於2017年5月19日經全會決定後轉交國會[22][3],並於6月1日由眾議院指導委員會解釋和審議[23]。6月2日,該議案在眾議院全體會議上以多數票通過[24]。參議院為此設立「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案特別委員會」,並於6月7日進行了目的說明、審議和表決[25],最終法案在6月9日舉行的參議院全體會議通過[26] ,並於6月16日頒布[27][28] 。在眾議院全體會議上,包括三位無黨籍議員在內都沒有投下反對票。而法案雖然亦在參議院全體會議上一致同意,但自由黨在投票前按下棄權鍵,並稱退位問題應通過修改《皇室典範》來解決[29][30]。
在通過該法案時附帶的一項決議指出,「政府將考慮皇族衰落的情況,考慮建立女性宮家等緩解皇位繼承問題,並及時上報國會。」[31][32][33] 。
與此相關,立憲民主黨在黨內成立在建立女性宮家的研究小組,擴大女性和女性皇室成員繼承王位的資格,讓特例法規定的退位成為永久制度,並進行具體研究[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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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法頒布後
特例法制定後,日本政府進行了各種準備,例如退位時間表和新年號的決定[注 2]。
其中,退位日期即特別法生效日,在第48屆日本眾議院總選舉後於2017年12月1日舉行的皇室會議[注 3]上進行了討論。最終以2019年4月30日為退位日[35][36][37],並在2017年12月8日的第四次安倍內閣常務會議上確定法令的生效日[38]。
最初亦有計劃「2019年3月31日退位、 2019年4月1日登基」,但由於同年4月將舉行第19屆地方選舉,「選舉後應在寧靜的環境中進行皇位繼承」的觀點被迴避[39]。
本法令於2017年12月13日在官報第7163號中頒布[注 4][40][41] 。
此外,在2018年3月6日舉行的第4次安倍內閣閣議上,將在2019年4月30日(即法律生效日)舉行的「退位儀式」提供法律依據,內閣決定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施行令中就已提及[42]。內閣令於2018年3月9日由第7219號官報頒布[43] 。
2019年4月1日第4屆安倍改組內閣特別內閣會議決定了改元計劃和如何宣讀新年號的「改元令(2019年第143號政府令)」和關於如何宣讀新年號的內閣令[44] ,新年號「令和」由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宣布。內閣決定當天,《官報》第9號特刊頒布了一項修改原問題的內閣令,並規定內閣令將於特例法實施的次日(5月1日)生效[45]。當天午夜,年號從平成改為令和,皇太子德仁成為第126代天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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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特例法的正文部分有5條,第1條首先介紹了天皇年齡較大,即位28年以來參加各項活動十分辛苦的背景,然後說明本法作為皇室典範第4條(天皇駕崩時,皇嗣立即即位)的特例,規定了退位的相關事項。第2條規定天皇在本法實施日退位,皇嗣(皇太子)即位。第3、4條規定了退位後的天皇和皇后的稱號和地位。第5條規定了新的皇嗣(秋筱宮文仁親王)享有皇太子的地位。
註釋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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