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孫鴻志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孙鸿志
Remove ads

孫鴻志(1965年9月),男,吉林蛟河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阜新礦業學院電氣工程系電氣自動化專業、吉林大學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和管理學博士,高級工程師,研究員。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吉林地區代表[1]

快速預覽 孫鴻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 ...

生平

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2006年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2008年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2013年5月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

2014年12月2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3]。2015年6月15日,孫鴻志被雙開。據查,孫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長期佔用公車,收受禮金,公款吃喝、住宿、旅遊、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鴻志利用擔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中共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申請、核銷借款、承攬工程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其妻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20.824971萬元,另有人民幣953.98957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4]。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孫鴻志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180萬元。對孫鴻志受賄所得、不能說明來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所得依法返還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政府;虎皮、豹皮各一張予以沒收,上繳國庫[5]

Remove ads

參考文獻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