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州 (捷克)
捷克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州(捷克語:kraj)是捷克的一級行政區劃,於2000年根據《關於建立高等地區自治單位的憲法》創建[1]。目前捷克全國分為13州和布拉格直轄市(hlavní město)。州下轄縣(okres,或譯作「區」)。
沿革
現行捷克行政區的基礎可追溯於波希米亞國王普熱米斯爾·奧托卡二世在13世紀中葉創建的12個捷克地區,至1714年,波希米亞有14個地區,後來又減少到12個地區。捷克斯洛伐克甫成立時,其行政區劃便以其為基礎進行調整。
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依據《國家領土劃分法》在首都布拉格以外的設立了10個州,其中7個在捷克,波希米亞地區分為東西南北中5州,摩拉維亞地區分為南北2州。其對應的機構州國家委員會於同年成立,但在1990年被廢除[2][3]。
捷克共和國自1993年1月1日獨立後,捷克地區大致沿用原先的行政區劃。2000年1月1日起,根據《關於設立高等自治體的憲法》,正式施行的新的行政區劃,全國依照波西米亞、摩拉維亞和西里西亞三個傳統地區分為13州,其行政區界線大致與1948至1960年的劃分相同。
自2000年行政區劃改革以來,捷克共和國內兩種不同的地區制度並存了好幾年;2021年1月1日,《國家領土行政區劃法》明確廢除了舊的行政區域(但未影響地方法院和地方檢察官辦公室)[4][5]。
Remove ads

Remove ads
權責
州的權力和職責包括[1]:
- 設立中學
- 對醫院和社會設施負責
- 修建和維護第二級和第三級的道路
- 組織綜合運輸系統
- 訂購市鎮之間的公交系統
- 保護自然環境
- 在NUTS-2地區內合作分配歐盟資金
- 執行整合救援系統內的任務
- 有權向眾議院提出法律提案以及向憲法法院提交申訴
現況
Remove ads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