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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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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1]。
沿革
1970年3月,組成中南地震大隊,參加組建的單位有:中國科學院武漢測量與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南大地構造研究室、地質部中南地震地質隊、廣東省地震隊(其前身主要為廣東省新豐江地震考察隊)。其後,測繪總局第二測量大隊、地質部第一物探大隊,中國科學院工程力學研究所等抽出部分人員調入中南地震大隊。大隊機關駐在廣州,下設有五隊一廠(前兆、地質、測量、物探,抗震等隊和地震儀器廠)和廣東省內二十六個台站[2]。
1971年8月,撤銷中南地震大隊,成立國家地震局廣州地震大隊和廣東省革委會地震辦公室,下設地震綜合隊(含地質、測量、物深、抗震等隊和實驗室)、地震前兆隊、地震儀器廠和26個台站。地震綜合隊負責粵,桂、湘三省的中長期地震監測任務[3]。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8年1月,撤銷廣州地震大隊,成立廣東省地震局[4]。1979年,撤銷地震綜合隊、抗震隊、保留物探隊、測量隊,成立地震科學研究所。研究所下設地震地質研究室,水庫地震研究室,抗震研究室及計算機室。同年10月,國家地震局設立華南地震協作區辦公室,由廣東省地震局代管。1980年,撤銷台群處,成立分析預報中心,下設綜合分析預報室、測震研究室和前兆研究室。1981年,經過內部機構調整,下屬單位有地震科學研究所,分析預報中心以及測量、物探,工程、地震儀器等隊廠、新豐江辦事處和二十六個專業台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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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廣東省地震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應急管理部黨委、中國地震局黨組和廣東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進職能轉變,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 (一)負責起草廣東省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 (二)組織編制廣東省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財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防震減災事業創新發展。
- (三)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
- (四)負責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保障地震應急響應。
- (五)負責編制廣東省地震監測站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
-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八)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 (九)承擔中國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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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 辦公室
- 監測預報與科技處(應急服務處)
- 震害防禦處(公共服務處)
- 規劃財務處
- 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 機關黨委
- 紀檢室
- 廣東地震台
- 廣東省震災風險防治中心(廣東省工程防震研究院)
- 廣東省地震局信息中心(公共服務中心)
- 廣東省地震局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 廣東省城市地震安全研究所(廣東省防震減災科技協同創新中心)
- 廣東省地震局深圳地震科技創新中心(深圳地震台)
- 廣州地震監測中心站(珠三角中心站)
- 新豐江地震監測中心站
- 汕頭地震監測中心站(粵東中心站)
- 陽江地震監測中心站(粵西中心站)
- 韶關地震監測中心站(粵北中心站)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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