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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第86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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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第86a條禁止「在藝術、科學、研究或教育」以外的場合「使用違憲組織的標誌」,該法律未指明具體禁止的標誌,且官方沒有完整清單。當時,該法律主要用於取締納粹主義、共產主義和伊斯蘭恐怖主義的標誌。刑法第86a條制定於冷戰期間,知名案例包括1956年取締德國共產黨,其他還有1952年取締社會主義帝國黨以及其他幾個較小的極右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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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為防止恐怖組織伊斯蘭國在德國的滲透,德國根據該法律禁止伊斯蘭國的一切政治象徵,包括「伊斯蘭國國旗」、《我的烏瑪,曙光已現》和其他聖戰思想。[1]另外,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德國政府也禁止了「Z」字戰爭符號在公眾場所的展示。
該法律規定禁止展示的物品列表
類似以下圖例的標誌,包括納粹德國國旗、凱爾特十字、德國共產黨黨旗和伊斯蘭國國旗都被禁止。而東德國旗、國徽和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國旗(塔利班)旗幟沒有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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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粹禮、「勝利萬歲」(德語:Sieg Heil!)及「希特拉萬歲」(德語:Heil Hitler!)等口號
- 血與榮譽(新納粹組織)的德國支部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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