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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顧問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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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顧問理事會(英語:Council of Presidential Advisers,縮寫CPA)是1991年新加坡憲法修正案設立的機構,用以約束總統的權力。根據新加坡總統選舉法令規定,總統在行使某些職權時需徵求理事會的意見。目前理事會由八位理事與兩位候補理事組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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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88年為引入民選總統制而發布的白皮書中,提議設立一個儲備保護總統委員會(Presidential Committee for the Protection of Reserves)以防止總統濫用權力。白皮書建議儲備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其中一人由政府委任,一人由公共服務委員會英語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 (Singapore)主席委任,其餘則由總統委任。[2]

1990年第二份白皮書發布,將儲備委員會改為總統顧問理事會,並將成員人數增加至六人。兩人為總統委任(其中一人任理事會主席),兩人由總理委任,另兩人則由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委任。同時,第二份白皮書明確提出,當總統批准或否決政府、法定機構與國營公司的預算時,必須徵求理事會的意見。當理事會的建議與總統行使的否決權相異時,國會可以2/3以上的支持票推翻總統否決權。[2]

同年,國會遴選委員會報告中提出,當總統否決公職任命時也應當諮詢理事會。由於六人理事會可能造成兩方意見各佔三人的情況出現,報告建議將人數由第二次白皮書的六人改為五人(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委任人數減為一人)。此外,報告還提議將理事會成員的任期固定為六年,並將不同成員的任期交錯開來,以保證理事會的延續性。最終1991年通過的新加坡憲法修正案基本採納了遴選委員會報告的建議。[2][3]

1991年12月,由林金山出任主席的首屆總統顧問理事會正式宣誓就職。[4]

1996年新的憲法修正案規定,總統顧問理事會的理事由五人增至六人,新增的一人由首席大法官委任。[3]2001年,理事連任的任期由六年減為四年。2007年,憲法修正案又新增了兩位候補理事(Alternate Member)。[2]

2016年,新加坡進行民選總統制度改革。在憲法委員會的報告中,提議擴大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權力,將人數由六人增至八人,並將連任任期改回六年。八位理事中,總統、總理各委任三人,首席大法官、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則各委任一人。此外,憲法委員會還建議,如若八人意見平分秋色,同時理事會主席支持總統時,國會可以以2/3票數推翻總統否決權;而當多數理事不支持總統時,國會只需簡單多數便可以推翻總統決定。[2]最終,政府接受了憲法委員會擴大理事會的建議,但沒有接受對國會推翻總統否決權機制的改革,而是決定維持原有作法。[5]同年11月,憲法修正案得以正式通過。[6]

現任理事

總統顧問理事會的現任理事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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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理事

總統顧問理事會的前任理事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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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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