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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LGBT權益

新加坡人权的一部分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加坡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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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LGBTQ人士會面對非LGBTQ人士所不會面對的法律問題。同性性行為在新加坡為合法。新加坡在跨性別權利方面亦取得進步,該國的首次變性手術在1971年完成,並於兩年後允許已接受手術者變更法律性別[1]

快速預覽 新加坡的LGBT權益, 同性性行為 ...

歷史背景

《刑法》第377A條

新加坡曾為英國殖民地,其《刑法》源自同樣被英國統治的印度。原本的第377條將任何與其他人或動物進行的「非自然」性交媾行為視為違法;另一條文為第377A條,其將男性之間的「嚴重猥褻」(gross indecency)視為有罪。[2]1980年代時,新加坡政府為了阻止從歐美各國興起的LGBT平權運動,警方屢屢以臥底誘捕。警方不用證明是否發生實際的性接觸,只要出現展現意圖之行為,如口頭邀約或身體觸摸,臥底警察就能發動逮捕。[3]2007年,新加坡國會對《刑法》進行重大修訂與辯論,決定廢除原有的第377條,並用奸屍罪取而代之,第377A條則予以保留。2013年,一對男同性戀伴侶林明釧(Gary Lim)和朱文良(Kenneth Chee)以及另一名男同性戀者分別提出法律挑戰,指第377A條違反《憲法》第9條和第12條,其案件被駁回之後,上訴庭於隔年再次駁回他們的上訴。[4][5]在新加坡,第377A條仍然偶爾被執行。2007年至2013年期間,共有9人依377A條款被定罪。[6]

2022年,第377A條的司法挑戰再次被駁回,但大法官梅達順明確指出該法律已無法在新加坡執行。[7]隨後新加坡通訊及新聞部屬下的民情聯繫組針對第377A條的存廢問題向公眾收集反饋。[8]同年8月21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於國慶群眾大會宣布,將通過國會推進廢除第377A條,使男性之間私下性行為除罪化。[9]

2022年11月29日,新加坡國會通過了廢除第377A節條文的《刑事法典》(修正)法案。[10]成年男性間自願的性行為合法化,自此無分性別,同性間性行為在新加坡正式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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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在婚姻方面,《婦女憲章》第12條第1款規定,在結婚當天,完婚雙方必須是男性與女性,意指同性婚姻無效。不過,同一條例的第2款列明,一名已通過變性手術者與異性者的婚姻永遠有效,第3款也說明雙方的性別以身份證上所註明為準,這代表已接受手術的變性者有權與異性通婚。[11]

收養/撫養權

在新加坡,同性戀者收養兒童是非法的。

2018年12月,一名新加坡同性戀者通過代孕獲得了他在美國生下的孩子的收養權。新加坡高等法院推翻了2017年一名法官裁定該男子不能合法收養他的兒子的裁決,這是因為他是通過體外受精(僅限於異性戀已婚夫婦)受孕並通過代孕獲得兒子的。[12][13]

國民服役

2003年之前,新加坡禁止同性戀者在民防部隊中擔任一些「敏感職位」。[14]過去,一些國民服役人員曾被鼓勵參加迴轉治療。部分承認自己為同性戀者的新加坡國民服役人員被排除在軍官培訓之外,有些則被拒絕獲得在軍隊中擔任某些特殊角色所需的安全許可。[15]

迴轉治療

2006年1月,社會青年暨體育運動部英語Ministr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Youth and Sports (MCYS) 向隸屬於「脫離同性戀」運動的組織 Liberty League 撥款10萬新元,以促進迴轉治療。該組織表示它「促進個人、家庭和社會的性別和性健康」。[16]然而,迫於同性戀維權人士的壓力,Liberty League 將這筆贈款退還給了該部,該組織自2014年起已不復存在。[17]

2020年5月,時任衛生部長顏金勇在對官委議員王麗婷(英語:Anthea Ong)的提問的書面答覆中表明了政府反對迴轉治療的立場。回復內容如下:「(衛生部)希望醫生和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根據循證最佳實踐和臨床倫理進行實踐,並在提供護理時考慮和尊重患者的偏好和情況(包括性取向)··· ··· 如果醫生的行為不道德或提供不適當的治療,公眾可以向新加坡醫學委員會(SMC)提出正式投訴。」[18]儘管如此,他在另一份聲明中補充說,衛生部在過去三年中沒有收到任何來自 LGBTQ 患者的此類投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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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

新加坡政府代表此前曾在聯合國反歧視委員會對LGBT公民所面臨的情況給予了積極的評價,稱「同性戀者可以自由地過自己的生活並從事社交活動。同性戀群體已經舉行了公開討論並發布網站,新加坡有同性戀主題的電影和戲劇以及同性戀酒吧和俱樂部。」[6]

傳媒限制

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禁止在電視和廣播中「宣傳或美化同性戀生活方式」。這意味着媒體不允許出版、播放針對LGBT社區的廣告。[20]另外與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相關的內容仍將在媒體分級制度下,限制較年幼者觀賞。[21]

2019年7月,新加坡說唱歌手Joshua Su(也叫「The G3sha」) ,在一首名為「I'm OK」的新歌中以同性戀身份出櫃,這首歌曲突出了他的童年、他所面臨的恐同情緒以及他對自己的性取向的接受。[22][23]幾天後,他在接受審查並要求不要對他的性取向發表「敏感」評論後退出 TEDx 電台演講以示抗議。有報道稱,在2018年,有另一位新加坡宣揚同性戀權利的社運人士被禁止在 TEDx 電台演講中發言。[24]

民意調查

南洋理工大學2005年的一項民意調查發現,69%的新加坡人對同性戀持消極態度,而23%的人持積極態度。2010年,這兩個數據分別變為64.5%和25%。[25]

根據新加坡政策研究所2013年進行的民意調查,78%的新加坡人對同性婚姻持反對態度。[26]

2018年的一項民意調查指出,55%的新加坡人認為男同性戀者不應享有私隱權。[27]另一方面,與五年前相比,三分之一的新加坡人表示自己更能接受同性關係和其人權。

新加坡政策研究所在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新加坡社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保守的,但在認同 LGBT 權益方面變得更加自由。調查顯示,超過20%的人表示同性成年人之間的性關係完全沒有錯或大部分時間沒有錯,比2013年上升了約10%。大約27%的人對同性婚姻持有同樣的看法(高於2013年的15%),30%的人則對同性伴侶收養孩子持同樣的看法(高於2013年的24%)。[28][29]

新加坡政策研究所在2019年進行的一項民意調查發現,新加坡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數已從2013年的74%下降至60%。民意調查還發現,年齡在18至25歲之間的新加坡人中,有近60%的人認為相同性婚姻沒有錯。[30]

2021年10月,一項由《今日報》(英語:Today)舉行的針對1066名介於18至35歲的年輕人的調查指出,80%的受訪者願意與 LGBTQ 人士一起工作、75%願意與他們建立親密的友誼、58%則表示願意接受 LGBTQ 家庭成員;突顯青年人對 LGBTQ 人群的總體接受度較高。[31]

人口統計

2019年5月,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項調查估計,新加坡有21萬名男性曾有過同性性行為。該調查所得數據是之前估計的90,000名男性的兩倍多,報告裏也提及他們可能面臨愛滋病毒集中流行的風險。[32][33]

年度集會

為聲援LGBT人士,戶外活動Pink Dot SG每年都會在新加坡的芳林公園舉行,其倡導「有愛無類」,在2015年有2萬8000人出席該活動。

相關事件

2019年5月24日,李顯揚次子LGBT權利運動家李桓武宣布他與一位職業為獸醫的同性戀男友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南非開普敦註冊結婚。而他早在2017年7月就在「LGBT照片運動」中將自己和男友的照片公開。而李光耀生前接受訪問時被問到「如果孫子是同性戀者,他有何感想」,李回答「那就是人生。他們生來就有那種基因,有什麼辦法?」,並表示還是愛他。[34]

2021年5月17日,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因參與當地同運團體Oogachaga的網絡研討會,被新加坡外交部發照會指出外國外交使團不應干涉新加坡國內的社會和政治議題,包括在公共政策中應如何處理性取向的問題。[35]

LGBT權益總表

同性性行為合法 是
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一致 是
反歧視法執行(僱傭) 否
反歧視法適用於商品及服務法規 否
反歧視法適用於所有其他領域(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否
同性婚姻 否
承認同性間的伴侶關係 否
同性伴侶可收養繼子 否
同性伴侶可共同撫養 否
LGBT群體可公開從軍服役 是
重新指定性別的法律程序 是
穿着異性服飾的法律權利 否/是 自1990年至2009年期間,新加坡政府在這段時間逐漸廢除有關針對嬉皮以及限制性別角色與打扮方式的法律,包括髮禁和限制男性穿裙等,以避免其他性別認同受法律挑戰。雖然容許異性打扮,但如果穿着打扮對女性有侮辱成分,則有機會被起訴。
女同性戀進行體外受精之合法管道 否
男同性戀者進行商業代孕 否
允許男男性行為者(MSM)進行捐血 否

參見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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