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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別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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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別姓(日語:夫婦別姓ふうふべっせい Fūfu bessei)是新婚夫婦沒有依照法律更改為同一姓氏的現象或制度,在日本是一個政治議題。目前,日本是唯一在法律上規定婚後姓名必須夫婦同姓的國家[1][2]。基於《日本民法典》第750條《夫婦同氏原則》(夫婦同氏の原則),在同一戶籍下的夫妻必須採用相同姓氏,改姓者結婚前的姓氏稱為「舊姓」。

2015年底,最高裁判所判決夫婦同氏原則符合《日本國憲法》,判決書指出,夫婦同氏原則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別不平等,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因此合憲。2017年6月,日本允許法官書記官公文中使用舊姓。2017年9月,特許廳允許職員在執行各項公務時使用舊姓,成為第一個允許職員在對外公文使用舊姓的中央省廳機關[3]

原因

雖然日本法律未規定夫妻哪一方要改為對方的姓,但由於社會傳統,多數情況是女方改為丈夫姓氏。有不少已婚女性基於性別平權理念、個人私隱、或改姓的行政成本等因素,而繼續使用舊姓。此外,夫妻同姓在離婚時會對女性造成困擾,因為改回原名後需在職場上公開,並可能造成母親和孩子姓氏不同,而遭遇歧視。[4]

現時的民法改正案提案

提案有以下四種不同的建議:

  • 選擇的夫婦別姓:容許夫婦在結婚時選擇採用同一姓氏,或保有各自的姓氏。
  • 例外的夫婦別姓:基本上保持夫婦同姓的原則;但在特定場合,夫婦可以採用各自原來的姓氏。這是日本法務省在2002年提出的草案。
  • 家裁許可制夫婦別姓:只有在家事法院(日語:家庭裁判所)的許可,並基於祭祀的繼承或職業上的理由,夫婦才可以採用不同的姓氏。
  • 通稱使用公認制:保持原有法案,而把夫妻的原來名稱作為他們的通稱或別名。這一方法是日本自由民主黨所提取的方案。自民黨通常被認為反對夫婦別姓,但是有部分自民黨政治人物如森山真弓(日本首位女性內閣官房長官)、小泉進次郎[5]等人致力於推行夫婦別姓運動。

現時世界各地的狀況

對日本夫婦同氏法律的誤解

儘管在日本,夫妻同姓是一條法律,但僅限於兩名具有日本戶籍的公民結婚,國際婚姻是不適用的(例如福原愛[9]林志玲[10]皆不需要改姓)。然而,不論日本內外皆有人擔心只要婚姻一方是日本人就必須按日本法律改姓,因而產生莫須有的爭議。

夫婦同姓不一定要妻子改用丈夫的姓氏,雖然極少發生,但也有丈夫婚後隨妻姓的例子[11]

其他觀點

2024年,日本東北大學教授吉田浩發表一份研究,指如果日本不修法允許夫婦別姓,到了2531年,全國人的姓氏都會變成現時日本的第一大姓佐藤[12]

參照

參考文獻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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