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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于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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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于汴(1558年—1634年),字自梁,號貞予山西平陽府安邑縣明朝政治人物。萬曆辛卯山西解元,聯捷進士。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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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萬曆二十年(1592年)聯捷壬辰科進士[1][2],授淮安府推官。二十六年行取考選,升吏科給事中,遇事敢言。三十年巡視光祿寺,巡皇城,升刑科右給事中,本年管十庫。疏劾南北兩京兵部尚書田樂邢玠及雲南巡撫陳用賓,樂、玠被迫引病去職。吏部郎中趙邦清被刑科給事中張鳳翔、貴州道御史沈正隆交章論劾,邦清號哭禁門叫冤,聲稱是同僚鄧光祚侯執躬及堂官李戴誣陷,給事中田大益、御史左宗郢李培皆支持鳳翔、正隆,而于汴則支持邦清,認為光祚、致躬應一同議處,神宗全部留中不報。三十一年二月告病乞休。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起補刑科右給事中,八月與翰林院檢討趙用光主考江西鄉試,本年巡青,三十五年七月升刑科左,三十六年巡十庫,三十七年七月升吏科都,三十八年正月掌管官員拾遺考察,同考禮部會試。三十九年三月京察,吏部尚書孫丕揚與侍郎蕭雲舉、副都御史許弘綱總領其事,考功郎中王宗賢、吏科都給事中曹于汴、河南道御史湯兆京、協理御史喬允升佐理。湯賓尹劉國縉等被察,而以年例出王紹徽喬應甲岳和聲於外。由此引發東林黨、宣黨、昆黨、秦黨互相黨爭攻擊。曹于汴在管兩次考察後,因不便再管,屢疏乞歸,神宗皆未理會,不得已出城候命,經葉向高奏請,四十年十二月升太常寺少卿致仕。

明光宗即位,詔起太常寺少卿,熹宗即位,泰昌元年十二月任太常寺添注少卿,天啓二年(1622年)五月升大理寺右少卿,十月升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佐趙南星主天啓三年癸亥京察,事竣,三月升左副都御史,八月吏部會推南京吏部尚書和吏部右侍郎,熹宗上點用余懋衡和曹于汴,于汴四次請辭不得,遂引疾歸。四年十月起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因劉紹徽、喬應甲依附魏忠賢,受其排斥,五年正月稱病請辭,七月御史石三畏疏論京察三變,指李三才和曹于汴為東林邪黨,被削籍為民。

崇禎元年(1628年),召拜左都御史,明年掌管己巳京察,將魏忠賢閹黨盡數淘汰。崇禎三年,工部主事陸澄原彈劾于汴朋奸六罪,陸被貶,于汴亦稱病致仕,崇禎七年(1634年)卒,年七十七。學者稱真予先生。《明史》有傳。[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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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著有《共發編》、《仰節堂集》。

家族

曾祖曹玘,壽官;祖父曹司民,生員;父曹希舜,字伯孝,號雲津,生員;前母喬氏,母張氏[6]。子曹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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