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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理事會主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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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理事會主席國(英語:Presidency of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又稱歐盟輪值主席國,負責運行歐盟理事會,由歐盟成員國之間輪任,每六個月為一任。主席任期內由一國政府承擔工作,負責推動部長理事會的政策議題,並主持除了外交事務外的九大領域理事會。而為了確保歐盟政策的延續性與穩定性,每三個輪值主席國會組成一個三重組合 (Presidency Trio),共同訂定這18個月的政策方向。
歷史
在理事會成立之初,主席國的職務較少,由當時六個成員國以每六個月一任的方式輪任。隨着成員人數的增加和工作負荷上升,任期之間缺乏協調阻礙了歐盟的長期發展。
為了修正這個問題,三重組合的構想於是被提了出來,三重組合是以三個任期為一組在一個共同的政治方案上進行合作。三重組合的安排在2007年開始實施[1],並在2009年經過《里斯本條約》正式寫入《歐洲聯盟基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還正式把歐洲理事會從歐洲聯盟理事會分拆出來,大為降低歐洲聯盟理事會主席國的重要性,使主席國的國家元首不能同時是歐洲理事會主席。《里斯本條約》同時又把歐盟外交事務委員會從歐盟總務理事會分拆出來,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亦需分擔主席的工作。
除了有計劃地將輪任理事會主席國的地位降低,實際上其影響力比起預計還要低。以往由主席國外交部擔當的角色被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取代。歐洲理事會也開始對財政政策施加作用,最重要的政策部分依然由輪任主席國行使權力。預期隨着比利時輪任歐洲聯盟理事會主席國,歐洲理事會主席的權力會進一步加強[2]。早前有反對降低主席國地位的聲音,瑞典認為這種做法會使成員國不再活躍參與歐盟的運作,特別是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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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
在以各種形式舉行的會議裏,它的構成取決於討論議題,例如農業理事會由各國負責農業的部長組成。
歐洲聯盟理事會主席國的首要職責是組織和主持理事會的所有會議,而分拆出來的歐盟外交事務委員會則由高級代表主持,因此主席國的農業部長會主持農業理事會。主席會亦須為一些可解決的難題提出妥協方案。
《歐洲聯盟基本條約》第十六條說明:
“ | 除了外交事務委員會以外的各個理事會主席應根據《歐盟工作模式條約》第236條以平等輪任的方式由成員國代表出任。[3] | ” |
每三個任期組成「三重組合」,「三重組合」在一年半內達成共同的工作事項,「三重組合」裏第一任主席國的任期結束後,下任主席國會繼續完成上任主席國工作。與以往六個月一任的安排相比,這可提高一致性,而「三重組合」裏都包含一個新成員國,確保新成員國可更快地成為主席國,也有利舊成員國將他們的經驗傳授給新成員國。
輪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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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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