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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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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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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梵語dharma-bhāṇaka巴利語dhamma-kathika),佛教出家眾的頭銜之一,原來指能精通、研習佛法,能為俗人解說佛法者[1]。今日通常以「法師」泛用來作為佛教僧侶的敬稱。

詞源

梵語bhāṇaka原意是誦持師英語Bhāṇaka,和巴利語kathika非來自同一詞根[2],後者的對應梵語詞根是kathikakathaka,意譯皆爲誦者、論述者、說者[3][4]。雖然來自的詞根不同,但兩者的意義都是「受持、讀誦、解說佛法者」。

據考證,巴利語中的「法師」幾乎只有dhamma-kathika一種說法,而在梵語中,dharma-bhāṇaka作為「新的用語」具有壓倒性的優勢,反而dharma-kathika是作為「非常古老的用語」,用例極其稀少,以至於鳩摩羅什翻譯《法華經》時將這一「非常難得且珍貴的例子」翻譯做「說法人」,而與dharma-bhāṇaka示別。[2]

另外,台灣學僧釋繼坤認為「法師」一詞對應的梵語並非僅僅來自dharma-bhāṇakadharma-kathika,根據考證,經文中的梵語「dharma-deśaka」(法-導師),「kalyana-mitra」(善知識、善友) 及 「dharma-saṃgha」(法-僧)也曾譯為「法師」。而dharma-bhāṇaka也曾翻譯成「善師」、「說法師」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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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

一般通曉經、論或律之行者,分別稱為經師論師律師;在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三中,比丘分為經師(經藏精通者)、律師(律藏精通者)、論師(論藏精通者)、法師(善於講法者)、禪師(精通禪修者),一共五類;不過在漢傳佛教中,經師論師,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律師、法師及禪師,較為風行[5]

佛教裏的頌經和尚亦稱法師,手持佛塵或鈴、法器、敲鐘、打鼓等儀式,口中念佛經、咒等,進行祈福、消災、解厄、護佑、求平安或普渡等法事。

其他稱呼

道安慧遠等學問德行高深者,通常敬稱為法師,對鳩摩羅什玄奘等對翻譯經藏有卓然貢獻之大譯經師,則多稱三藏法師(梵語:tripiṭaka-ācārya;巴利語:tipiṭaka-ācariya;原意均是「三藏教授師阿闍梨」),以別於禪師律師等稱呼。當代一般人,多將法師一詞泛用為對佛教僧侶的敬稱。

資格條件

關於法師之資格,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論》卷七、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三等所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具足法師十德,則能成就眾相圓滿,即:
    • 善知法義、
    • 能廣宣說、
    • 處眾無畏、
    • 無斷辯才、
    • 巧方便說、
    • 法隨法行
    • 威儀具足、
    • 勇猛精進、
    • 身心無倦、
    • 成就忍力。
  • 行四法,即:
    • 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
    • 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
    • 禪定智慧,於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諍。
    • 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師之類別而論,據《法華經》卷四法師品、卷六法師功德品載,依法師之專長及其弘法之差異可分為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為五種法師。然後世則演成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思修等十種法師。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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