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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嶠等人故意殺人、盜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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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嶠等人故意殺人、盜竊案[1]又稱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2][3]是洪嶠與女友李倩月產生矛盾後,冒用「國家安全局工作人員」身份,以「危害國家安全」為名[3],指使張晨光、曹澤青二人,於2020年7月9日在雲南省勐海縣城郊外將李倩月殺害的案件。
案件審理期間,李倩月父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願放棄賠償,撤回附帶民事起訴。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判[1],被告人洪嶠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4]
與上海殺妻藏屍案類似,該案件是地方法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因戀愛、婚姻關係產生的故意殺人案件的死刑判罰持反對態度[a]的背景下,做出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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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當事人
李倩月是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人。出生於1998年9月,是家中的獨生女。父親李勝是寶應縣西安豐鎮糧管所普通員工。母親陳壽萍[b]是寶應縣城幼兒園老師。幼年時,李倩月隨父母生活於西安豐鎮。全家後居住於寶應縣縣城。2017年李倩月參加高考,考入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3]文化旅遊學院空乘專業。案發時的2020年7月,李倩月剛剛畢業[5]。事發後,姣好的容貌被網友關注[c]。
洪嶠(1995年11月10日[6]—2023年5月7日)出生於江蘇省南京市,父母都是轉業軍人。父親是南京市司法局工作人員[7],母親是公務員[3]。洪嶠本人肄業於南京的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11月,洪嶠與李倩月相識並發展成為戀人關係[7]。相關報道提及洪嶠無正式工作[7],是一位軍事愛好者[3]。
2020年8月、勐海縣公安局案情通報提及張晨光的信息為,男,21歲,江蘇宿遷人。曹澤青的信息為,男,20歲,江蘇南京人[d]。
2022年7月《三聯生活周刊》報道提及張晨光在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讀大一時與洪嶠結識。曹澤青原是南京市某區巡警大隊的輔警。張曹二人亦是洪嶠的崇拜者[3]。《紅星新聞》報道提及,2020年5月,張晨光曾在案發地勐海縣打工一周[7]。
2022年7月《紅星新聞》報道提及,祁文強身份是某健身房的私人教練。他與洪嶠是在大學當軍事教官時認識。祁雖然認為洪嶠「反社會情緒比較大」,但對洪嶠自稱的身份深信不疑[7]。
除李倩月外,據張晨光等人交待,洪嶠提出的謀殺對象還有張玖、張Y、許某某以及外號God的張某。許某某是有20萬退伍費的退伍兵。張Y是張晨光的女友。2020年5月,張Y父親張玖以女兒未成年被拐賣為由,向江蘇、雲南兩地警方求助。洪嶠因此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被航站區派出所民警盤問。後張玖、張Y父女回到江蘇,洪嶠自此多次提出要殺死張玖和張Y,並搶奪張玖的家產。8月10日,張玖在家鄉宿遷市泗陽縣被汽車撞死。本案發生後,張玖死亡事引起關注。李倩月父親李勝說,泗陽縣警方曾多次到他家稱張玖之死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對他們的結論,我深表遺憾,但沒能解除我的懷疑」。[7]
案件經過
2019年5月,洪嶠指使祁文強在南京市江寧區淳化街道境內[8]的馬場山風景區舟漁寨度假區盜竊一台單目夜視儀(價值1.8萬元)[1][7]。25日,祁文強成功從3006號房間盜走范軼昳的夜視儀,並於次日交給洪嶠[9]。而自2019年12月起,洪嶠至少五次提出要殺死李倩月。理由是李倩月偷聽洪嶠和「國安局老大的講話」等[7]。張晨光、曹澤青將「偷窺或者偷聽到了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的李倩月「處決」後,就可以正式進入「國家安全人員」的圈子,成為核心工作人員[3]。根據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說法,2020年7月初,洪嶠與李倩月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於是打算殺死李倩月。[10]
2020年7月[9],洪嶠將盜取的夜視儀轉交給張晨光、曹澤青,作為殺害李倩月的作案工具之一[7]。7月6日,洪嶠、張晨光、曹澤青三人在南京市選定雲南省西雙版納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1]。洪嶠以進行秘密約會,誘騙李倩月前往勐海縣。李倩月逐在當日購買9日前往西雙版納的機票[3]。除誘騙李倩月外,洪嶠提供張、曹二人資金及作案工具,並帶領他們多次演練殺人方法、交待作案細節,提出定時匯報等要求[1]。
7月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海縣[1]。同一日上午,李倩月離開南京,經昆明轉機至西雙版納。晚間9點16分,李倩月經過西雙版納邊境管理支隊興海查緝點後,失去蹤跡[3]。當李倩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勐海縣普洱茶公園後,曹澤青、張晨光將她殺害,並掩埋屍體[10][1]。
7月10日,李倩月父母得知她失聯,至南京尋找女兒[5]。7月11日,張、曹返回南京,並將李倩月的學生證、銀行卡等個人物品及作案工具交給洪嶠[7]。7月13日,父親李勝在南京報警[5]。洪嶠不僅陪同報警,並為尋找李倩月「出謀劃策」[2]。7月18日,勐海縣公安局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協查通報[5]。
李倩月失聯二十餘天后,引發中國社會輿論的關注。勐海縣公安局進行案件調查後,認為洪嶠等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3日,勐海和南京警方抓獲洪嶠、張晨光、曹澤青等人。當日,尋獲李倩月的屍體。8月4日,勐海縣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稱,李倩月已死亡,系被男友洪嶠夥同他人誘騙至勐海縣城郊外殺害並埋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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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判
原定於2021年12月17日,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開庭庭審,被臨時取消[3]。是因被告人方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法院回復《紅星新聞》,「非法證據排除」是正常程序,系防止正常庭審被打斷,本案開庭時間不會太遲[7]。
2022年1月28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開庭審理。因新冠疫情影響,四位犯罪嫌疑人通過視頻異地開庭。公訴人稱,洪嶠「泯滅人性,無愧疚之心、無悔過之意,是這起案件的組織者、策劃者和資金提供者」[3]。
案件審理期間,李倩月父母李勝、陳壽萍[b]做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嚴懲被告人、自願放棄賠償,並向法院撤回附帶民事起訴[1]。2022年7月《三聯生活周刊》的報道提及,李倩月父母因案件花費二十餘萬,而負債十多萬元,但「他們不願接受熱心人財物上的捐贈,也拒絕了對方律師的民事賠償請求」[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體系中,故意殺人罪罪犯是否進行民事賠償,對死刑判決有重要影響[11]。
2022年7月7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被告人洪嶠、祁文強盜竊一案,對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祁文強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1]。
李倩月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宣判[1]。當日,知情人士對《澎湃新聞》表示,李倩月家屬對此結果滿意,不申請抗訴。父親李勝在庭外接受採訪時亦表示,這個判決結果是生活歸於平靜的最好動力源泉,也是對女兒的告慰[9]。
2022年9月20日上午,雲南省高院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12]。
2023年5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行死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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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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