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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爾市
中国旧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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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爾市是滿洲國、國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設置的市。在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做為中華民國公告疆域行政區劃中的56個省轄市之一,保留至2005年。

歷史
1940年5月,根據滿洲國第八十九號命令,定為海拉爾市,治所在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的海拉爾區。1946年,為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轄區。
1947年6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東北新省區方案》,其中,海拉爾市為興安省省會。故中華民國內政部在次年編輯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稱「核准設置」[1]:204。
面積、人口
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編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市域面積依據「偽滿臨時國勞調查速報」為17平方公里,人口16140人[1]:204。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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